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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父母轮流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2011-07-22 22:06 浏览量:589

2011-05-31 江苏法制报 作者 许标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对子女的抚养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抚养包括生活上照料、经济上负担以及教育、医疗等,甚至广义上,探望权也包含在抚养权之中。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往往因当事人争夺子女抚养权而造成法院调解搁浅,审限被延长。因为父母一方取得了抚养权,也就意味着今后和孩子感情上的亲近要远远大于另一方。而离婚案件的调解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关爱,由一方抚养的判决模式已不能满足当事人及子女甚至包括老人的情感需要。实践中,法院往往将对子女的抚养权明确给一方,如果判决的话,往往在探望权上仅明确给另一方一个月一次甚至二次的时间探望,而这从情理上看明显是不够的,只要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应尽量给予双方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因为父母离婚直接导致孩子成为单亲家庭,孩子心理上会落下阴影,对今后走向社会会产生影响,父母应共同做好子女的抚养教育。

对于僵持在都不抚养和都抢着抚养的当事人之间,轮流抚养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轮流抚养适合于离婚案件调解过程当中,一般以双方父母积极抚养子女意思表示为依据,以有利于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成长为原则,对于一方没有住房,住房暂时困难不应成为抚养的障碍,因为如今住房远近不是问题,可以租赁;父母夜间加班更不是离异家庭才会遇到的情况,不应成为不抚养的理由。

对当事人是否适合抚养孩子,条件要严格审查,审查是否有抚养能力以及是否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出现。一切围绕有利于小孩,突破法律框架,作出人性化安排。(作者:许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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