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努力化解婚姻纠纷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2-01-19 09:48 浏览量:549

近三年来,大丰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也势必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最近,笔者通过对该院近三年来的农村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对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审理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作了分析,对如何减少和妥善处理农村离婚案件提出了对应的路径。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在离婚案件中比重大,且逐年上升。2009年大丰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753件,农村离婚案件502件,占66.7%2010年受理离婚案件804件,农村离婚案件645件,占80.2%2011110月受理离婚案件839件,农村离婚案件704件,占83.9%2010年比2009年多143件,增加28.5%2011110月比2010年增加59件,增加8.34%

 

  (二)判决准予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少,通过公告诉讼离婚的多,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大。2009年至201110月审结的农村离婚案件中,调解和好、撤诉、判决离婚的案件占12%,判决不离占36%,调解离婚占52%。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故通过公告送达的比例增大,缺席判决案件占离婚案件的24%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从统计来看,2009年农村离婚者平均年龄为35岁;2010年为32岁;2011110月为29岁。结婚未满一年的占4%;结婚13年的占16%;结婚35年的占32%;结婚510年的占34%;结婚1020年的占10%;结婚20年以上的占4%

 

  (四)离婚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2009年至201110月共1851件农村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外出打工的有1295件,占70%。女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占75%1851件案中有1388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

 

  (五)每年春节至三月底是离婚的高峰期。大部分乡村青年男女进城务工后,导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部分人因生活条件及环境的改变,致使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据统计,约占61%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就与第三者关系亲密,其中一部分还属非法同居。传统的春节是进城务工农民回家探亲访友的日子,而思想发生变化的男女也会乘探亲之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六)传统道德观念受到巨大冲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受到了不少西方观念的冲击。非法同居、试婚、包二奶、未婚先孕、找情人等现象已时有所闻,源于西方的情人节在中国大地遍地开花,其中,青年人便是情人节的主人公,情人节现象的背后,实质是轻配偶重情人。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受到巨大冲击。

 

  二、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一)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使城市成为绝对的诱惑,吸引乡村男女进城务工。社会身份的转变,视野的开阔,城市新事物和新理念的不断融入,使农民工的生活观、价值观及婚姻观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观念已不再成为约束他们婚姻的枷锁,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满足和更好的发展平台,他们中的一些婚前基础较差、结婚年龄不长的夫妻,不可避免地要选择离婚。

 

  (二)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这是农村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农村的婚姻多是亲戚朋友介绍认识,出于传统成家观念影响,只要相互没有反感,感觉还过得去,两人相识后不久就会结婚,造成婚前相处时间少,相互了解较浅。由于人性缺陷的存在,婚后生活中相互暴露出的缺点往往让一方或双方不满,此外有的夫妻性格差异较大,能够相互忍让的就照常生活下去,不能忍让的就会把离婚作为选择。

 

  (三)长期外出务工,两地分居,感情淡薄。农民工外出务工,长期分居导致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疏远,城市生活的诱惑,加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对那些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空间的分隔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原有婚姻的破裂。

 

  (四)夫妻不忠或婚外情。劳务输出使农民工钱袋子鼓起来,一部分人体验到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的反差后,其人生观、价值观便发生变化而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两地分居和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空间。而另一部分人因家乡与打工地的生活条件及环境相距反差大,致使思想发生蜕变在外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五)家庭暴力。在农村,受思想、文化水平的制约,“夫为妻纲”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肆意虐待。尤其是脾气暴躁,不尊重女性的文化水平较低者,更容易施暴。越来越多的女性都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六)染有恶习,缺乏家庭责任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经济相对宽裕,生活变得较为稳定。但农村健康文化生活相对贫乏,他们容易染上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恶习,且占据其生活大部分时间。夫妻双方交流日益减少,亲情、爱情被抛之脑后,对家庭及子女的照顾也随之减弱,造成了婚姻关系恶化。

 

  三、离婚案件增多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理性的婚姻家庭观。婚前注重双方的交流,培养彼此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中要有责任意识,生活中互相包容、理解和支持,彼此尊重对方,建立起家庭责任观念。

 

  (二)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办案原则。应尽可能从事理、人情、家庭关系、子女抚养的角度细致入微地做好调解工作。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调解处理如此多的离婚案件更加有利于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城乡的建设。

 

  (三)加强巡回办案和调解的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睦稳定。要加强巡回办案和调解的力度,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弘扬社会正气,与基层组织互相配合,努力化解婚姻纠纷,消除影响婚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四)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氛围。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和才会万事兴,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从源头上来预防和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村民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笑贫不笑倡”等旧有的婚姻家庭观又有所抬头,亟待建立新的婚姻家庭观念。特别是农村妇女一方面要自强、自立、自重、自爱,另一方面要树立以家庭为重,甘于奉献的思想。要与丈夫一起共同承担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重任,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氛围。

 

  (课题组成员:宋长琴 詹荣安 徐俊华 董正远 朱金龙)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