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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离婚判决

 发布时间:2010-12-21 10:24 浏览量:575

2010-4-26 23:27:35

        检察院抗诉离婚判决

    2010-04-26 15:23 来源:法制晚报

   将询问笔录篡改成庭审记录,连庭都没开,法官就大笔一挥作出离婚判决,导致100多万元的财产没有公正分割。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检察院以程序严重违法抗诉,法院重审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检察院以程序严重违法抗诉,法院重审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2008年1月的一天,赵某来到海淀检察院,讲述自己的冤情。

  据赵某讲述,2005年11月,赵某和王某因离婚纠纷闹上法庭。2006年5月,法院判决王某与赵某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但一审判决赵某根本不能接受,于是到海淀检察院申诉。

  海淀检察院调取案件材料发现,一审法院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只是分别对原告和被告进行了询问。后法官把询问记录改成了庭审记录,就作出了判决。

  由于此案严重程序违法,海淀检察院由此提请上级检察院,对此案抗诉。

  2008年12月15日,该案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被发回重审。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还有共同财产100余万元没有进行分割。

  据了解,不久前法院作出判决,60万元被判给了赵某。庭审结束后,赵某直接去了海淀检察院,向检察官道谢。

  据介绍,2008年9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被发布。

  到2010年4月,海淀检察院提请上级院抗诉24件,其中已有10件经法院再审。

  名词解释

  抗诉是指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抗诉制度是检察院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制度。

  按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可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新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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