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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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悉心调结协议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1-03-07 16:29 浏览量:534

1.       镇江悉心调结协议赡养案

江苏法制报2009-11-5

本报讯(王评娄正前)为了让改嫁的母亲能好好生活,已经成年的儿子应孝天与继父唐仁福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唐仁福到60岁时,由应孝天给零用钱和粮草,如果唐仁福身体有变,生活开支等不能自理,应孝天则提前承担继父的生活开支。具体零花钱是每月20元,粮草各600斤,并承担生活护理,如生活水平提高可酌情增加;继父天年后的一切费用由应孝天全部承担;继父的遗产也全部由应孝天继承。

去年912日,还不到60岁的继父唐仁福以身体有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承担每月赡养费80元,每年给付粮草各600斤。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符合遗赠赡养协议的性质,应当合法有效。原告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身体多病,经济无来源,生活困难等实际现状,符合协议中所约定的情形,故被告应孝天应按约提前承担对原告的扶养义务。宣判后,应孝天不服,向镇江中院提起上诉。

镇江中院民一庭法官接手案件后,主动走访双方家庭,深入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形成的原因,耐心细致做说服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新的协议:解除双方原先签订的协议书,应孝天一次性给付唐仁福人民币8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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