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养父病逝,养母欲让养子放弃继承权拿什么证明“我就是你养子”?

 发布时间:2014-01-13 17:32 浏览量:707

2014年01月10日   B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王致民

  本报讯 六十年前未养父子之间立嗣书,半个世纪仍以叔侄相称,不料养父去世后养子遭到养父妻子否认并被推上被告席。拿什么证明“我是你儿子”?虹口区法院法官通过调取翻阅“父子”二人近六十年人事档案,查找建国以来大量涉嗣法律法规,对证人证言严谨斟酌,层层论证,最终认定两人系养父子关系,确认了被告的继承权。
  1951年曾小夏生父病重,临终在族人的见证下将幼子交托四弟曾怀瑾作为嗣子抚养。曾小夏与曾怀瑾叔侄相称,并未改口。因曾怀瑾单身在沪工作,不便将曾小夏带在身边,曾小夏在老家随祖母一起生活,曾怀瑾负责其生活教育费用等直至其1965年大学毕业。曾小夏大学毕业后即到上海参加工作,并将户口以“嗣子”的名义迁入曾怀瑾家。曾怀瑾与妻子王茶花婚后未生育子女,曾小夏婚后仍与曾怀瑾来往密切,互有照顾。
  去年4月,曾怀瑾病逝,曾小夏负责操办葬礼并以侄子身份答谢宾客。后王茶花生病,曾小夏夫妇多照顾。然而,去年年底,养母王茶花找到曾小夏,表示他们老夫妻共有房屋、存款等价值220万元左右,由其给付曾小夏40万元,要曾小夏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权。曾小夏当场予以拒绝。事后得知,曾怀瑾病逝后,王茶花至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被告知,其户籍资料中反映曾怀瑾有一嗣子曾小夏,因此不同意出具公证书,于是发生了王茶花要求曾小夏放弃继承权的事情。之后,王茶花将曾小夏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为曾怀瑾遗产唯一法定继承人。
  由于立嗣时间久远,双方未写立嗣书且自己从未改口称曾怀瑾为父亲,如何证明自己是曾怀瑾遗产的继承人之一?面对原告提供的自己作的叔侄相称的悼词、曾怀瑾称自己为侄子的人事档案,曾小夏绞尽脑汁回想这几十年能证明其与曾怀瑾养父子事实的证据。
  庭审中,曾小夏申请两证人(当时立嗣的见证者)出庭作证,提供曾怀瑾户籍资料以证明其确为曾怀瑾嗣子,并申请法院调取其个人以及曾怀瑾的人事档案。档案显示,1967年曾小夏曾与曾怀瑾共同生活,且全部档案中双方皆将对方视为家庭成员或重要社会关系对待,从未遗漏。另外,对曾怀瑾负责曾小夏大学毕业前生活教育费用的事实,原被告均无异议。而原告则认为,曾小夏确以曾怀瑾名义将户口迁入原告家,但我国法律并无嗣子享有继承权的规定,且两家虽有来往,但曾怀瑾生活护理基本由自己照顾。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曾小夏对曾怀瑾遗产享有继承权,一审判决:房产、存款归王茶花所有,王茶花给付曾小夏49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