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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律师接受《瞭望周刊》记者采访《涉外婚姻,你幸福吗?》

 发布时间:2012-11-17 20:45 浏览量:1584422021

涉外婚姻,你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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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wgcw.com 2012-11-12 16:40:03   瞭望观察网

   以客观理性的态度,选择涉外婚姻、适应涉外婚姻、维护涉外婚姻的幸福。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程程

  同为“80的山东女孩宋扬和法国男孩马赫雅尼克相恋多年。今年8月,两人在法国格勒诺布尔市郊的小城堡举行了浪漫而温馨的婚礼。如今,像他们这样从异国恋步入婚姻的年轻人并不鲜见。

  社会心理学认为,缩小的空间距离和经常性的接触容易导致爱情火花的产生,从而引向婚姻。伴随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国人得以与越来越多的外国人直接接触,甚至与他们居住在同一个社区内,涉外婚姻在中国日趋常态化。

  然而,在充满异域情趣的爱情光环背后,这种特殊的婚姻家庭形式,也面临着来自文化价值观、生活习惯、成长环境、宗教信仰、法律保护等方面的现实困扰。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社会知名人士的涉外婚姻纠纷报道层出不穷。一些曾经美好的中外联姻在现实的压力下土崩瓦解,许多看似光鲜的跨国姻缘隐藏着家庭暴力、婚姻欺诈等不为人知的隐情。

  伴随着中国的开放步伐加快和社会巨变,中国的涉外婚姻也从传统的中女外嫁老少配等模式开始转型。随着中国涉外婚姻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特殊家庭的幸福指数,越来越牵动人心。

  文化习惯水土不服

  本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普通的涉外婚姻家庭。他们的生活多数较为美满,然而其中的苦乐酸甜也隐隐展现。

  小周和她的德国丈夫在柏林留学时偶然相识。经过5年半的恋爱,两人在2010年步入婚姻殿堂,今年5月喜获千金。目前定居柏林的小周认为她的婚姻还是非常成功的

  嫁到黎巴嫩12年、已是两个男孩母亲的赵颖,整个受访过程中语调轻快、思维活跃。她告诉记者,自己是幸福的,也是幸运的。丈夫爱德蒙很能干也很爱她,两个儿子活泼可爱,公婆通情达理。但据她所知,并非所有嫁到黎巴嫩的中国女性都能获得幸福。

  除了普通家庭所要面对的各种问题,涉外婚姻家庭还面临着文化价值观、宗教信仰和生活环境上的种种差异,双方在任何一个环节上的不合拍,都可能造成婚姻的不幸福,甚至破裂。这也是涉外婚姻与一般婚姻相比的复杂之处。

  直到现在,我们还是会因为文化差异发生不快,结婚12年的赵颖告诉本刊记者。中国人在表达个人感受方面总喜欢拐弯抹角,而外国人更习惯有什么说什么。比如周末想出去转转又怕丈夫不愿意,赵颖就会以带孩子透透气为由叫丈夫开车出门。问她想去哪儿,她总是模棱两可地回答说都行随便,弄得爱德蒙一头雾水。

  丈夫问她对某些事情的感觉如何,赵颖也习惯性地回答还可以吧挺好的,心里却为丈夫没早点儿体察到自己的感受而生闷气。爱德蒙得知她的真实想法后说:我的责任就是让你和孩子开心,以后有什么不开心的一定要直接跟我说。

  在中国留学9年、说得一口流利中文并学得一手中医技能的爱德蒙,对中国文化非常熟悉,二人的婚姻也已经步入第12个年头,双方的了解和信任相当深入,可是有些文化认知和行为准则上的差异仍旧根深蒂固、难以撼动。

  有时,这种文化差异还会导致两个家庭产生误解。去年,小周和德国丈夫一家去意大利度假,看见小姑子每天上社交网站,一刻也不放松,就劝了她一句,结果两人大吵一架。如果都是中国人,我是她嫂子,说句劝导的话是不会引来如此反应的,小周抱怨道。

  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赵宁宁总结说,在她代理的涉外离婚案中,四五成都是由文化冲突引起的。水土不服已成为我国涉外离婚的最主要原因。

  婚姻对接&法律对接

  在文化隔阂之外,涉外婚姻还面临着法律保护的困境。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师艳荣2009年的研究显示,日本农民一度成为迎娶中国新娘的主力。这些女性多来自我国偏远地区或是一些下岗失业的离婚妇女;也有部分女性为了达到出国目的而与外国人假结婚。这些婚姻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和盲目性,婚姻生活危机四伏,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中国人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律师多年从事涉外婚姻案件代理。他告诉记者,涉外婚姻案件关系到两个国家的不同法律体系,以及不同的婚姻管理政策。适用哪国法律,遵从哪种规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杨晓林举例说,比如签订婚前财产协定,国人想到的是去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而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却严格得多,双方自带律师、为各自的利益讨价还价是最起码的要求。

  如果国人不熟悉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常规做法,又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难免吃亏。譬如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丈夫仍对妻子有赡养义务;而依照我国法律,丈夫对妻子的赡养义务仅在婚内存有。如此,若婚前签订协议时选择适用对方国法律,就可以为该国女性一方争取到更多利益。

  而一旦作出判决,是否能够实现有效的执行又成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齐湘泉介绍,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主权,但权力行使的有效地域仅限于一国国内。假若相关国家间未就涉外婚姻相关事宜签订司法协助协议,那么我国法院就涉外婚姻的财产关系或子女抚养关系作出的判决,很可能无法在另一国得到有效执行,反之亦然。

  此外,双重国籍、非法移民、婚姻欺诈等法律问题,不仅关系到涉外婚姻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还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秩序,亟待在法律上予以解决。

 

·                            共同探索幸福之路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居住在我国的外籍人员已接近60万。中国日渐成熟的国际化氛围,已经对外国人形成强大吸引力。专家表示,中国的涉外婚姻数量仍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这对和谐社会建设和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从法律、公共管理、社会援助、个人家庭观念等方面做出努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司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包括婚姻法、涉外民事诉讼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可以解决我国涉外婚姻中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齐湘泉教授评价道。

  20114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以经常居所为主要连结点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国内外法律等原则,解决了我国涉外婚姻案件判决中的若干问题,也为更加合理和人性化地解决涉外婚姻法律纠纷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但是,要解决涉外婚姻案件判决的执行难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国际惯例衔接。一些法律专家表示,其间的困难在于,国家间签署条约或协议的周期较长、难度较大,而日益扩大的涉外婚姻规模却要求加快条约签署速度。

  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提升便民服务意识,是日趋常态化的涉外婚姻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在采访中,一些涉外婚姻家庭反映,他们对结婚手续办理、子女国籍申办、回国探亲程序等方面不甚明了,缺少对以上信息进行全面、系统了解的有效途径。由于缺乏经验,赵颖的大儿子出生时加入了黎巴嫩国籍,但考虑到当地的战乱风险,她想给孩子更换中国国籍。可搜集相关信息的过程并不容易,加上她身处国外,操作起来更是麻烦。

  一些家庭表示,如果相关部门将涉外婚姻适用的各项法律条文、行政法规等内容整理汇总,在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另外,如果相关部门能搜集整理外国的婚姻政策、法律规定或宗教习惯等方面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盲目性涉外婚姻的产生。

  此外,加强法律宣传力度,拓展援助渠道,使公民在对外婚恋交往中知法懂法、有助可循也是可行之举。近年来,妇联、儿保等部门在协助解决涉外婚姻纠纷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努力,受到了社会的好评。但随着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涉外婚姻家庭还期待这些公信度较高的社会组织提供更多协助。

  社会学家认为,涉外婚姻需要一个更加开放、公正的环境,社会应倡导平等、平衡的婚恋观,以及宽容和谐的家庭幸福观。作为婚姻家庭的主体,个人应以客观理性的态度选择和适应涉外婚姻,维护涉外婚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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