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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诉调对接的梅州实践

 发布时间:2011-08-25 16:42 浏览量:467

 2011-5-22   人民法院报   伍利玲 黄义涛 /

    丰顺法院是广东省梅州市八个基层法院中较早推出诉调对接工作的法院。去年,该院制定出台的《丰顺县诉调衔接工作调处机制的指引》,被县委全文转发,并要求全县各相关部门按该《指引》,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据统计,今年14月梅州市两级法院通过诉调对接,以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共对393件非诉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解决标的金额达371多万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当即一次性给付结案率达90%以上,无一信访投诉案件。

 积极编织化解矛盾过滤网

  要不是法官如此快速地化解纠纷,我真不敢想象会出现什么严重的后果,谢谢你了!日前,丰良镇村民刘某与吴某因吵架,导致刘某心脏病突发死亡。死者家属准备抬尸上门。这时当地纠纷调处联动网络发挥了作用,村委、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与法庭第一时间接到了报告。法官与维稳中心干部立刻赶往事发地,当即对刘某家属展开释法说理工作,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随后,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又做通吴某的思想工作,力求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赔偿协议。

 梅州各基层法院在构建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网络时要求法院机关业务庭与法庭分别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院机关业务庭加强与司法局、劳动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团体的沟通联系,院领导亲自带队跑关系,并对诉调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法院普遍设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和当事人接待室。在案件立案前,充分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据了解,梅州两级法院均建立立案法官指导当事人自主选择机制。立案法官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认真识别具有诉外化解可能的纠纷,向当事人释明诉前和解方式较之诉讼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向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印发《诉前调解确认申请书》,释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诉讼外调解一经司法确认后的法律效力。

 目前,在梅州已全面建立起法庭与县、镇、村、村民小组的四级联动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四方联手的矛盾化解机制,把化解纠纷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与法院审判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机结合,精心编织矛盾化解的过滤网。

 司法确认稳固调解协议效力

 日前,在兴宁法院龙田法庭专门设立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室里,合水镇村民黎某与龙田卫生院之间的一起因分娩难产致死而引发的医患纠纷案正在确认。不到两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就办完了所有确认手续,他们对结果都非常满意,说如同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后,死者家属黎某当场收到了卫生院依司法确认决定书给付的13.9万元补偿款。

 这不过是梅州各法院适用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一个缩影。梅州各法院在总结诉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简便、合法的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搭起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处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该协议可以送到法院去确认后,产生与法律文书同样的法律效率现在这句话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非诉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都必须交待的一句话

 今年3月份,梅江区法院挂牌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设立实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理与法院诉讼调解的直接对接,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赔偿的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实现无缝链接叶辉副庭长坦言,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已受理了16宗案件,解决争讼标的117.8万元,工作量比以前增加了不少,但能方便群众,尽快化解矛盾,这点累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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