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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共同监护子女法本月生效 减少对簿公堂现象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发布时间:2015-01-04 14:22 浏览量:1017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1230/Articel09004GN.htm

20141230日 法制日报  翟峰

  近年来,巴西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而伴随婚姻破裂而来的往往是离婚双方对于子女监护权的争夺,此类冲突经常需闹上法庭才能得以了结,这样的案件占用了巴西大量的司法资源。

  1223,巴西父母共同监护子女法案在前一天经巴西总统迪尔玛·罗塞夫签署后正式生效。这一法案的施行预计将显著减少因争夺子女监护权而对簿公堂的案例,也能够大量节约司法资源。

共同监护子女比例逐年增加

  在2011,巴西离婚件数达到351153,比前一年增加了45.6%,这一数字也是巴西统计局(IBGE)1984年有相关记录以来所统计的最高数字。尽管上述数字只反映了巴西离婚件数的增加,但实际上,关于子女监护权的争夺也随之增加。

  在巴西所有已生育的离婚夫妇中,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于母亲的比例高达87.3%。然而自2011年开始,夫妻双方离婚后,夫妇双方共同拥有监护权的比例也在增加中。所谓共同监护权,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抚养方式。

  在10余年前,如在2000,巴西夫妇在离婚后共同监护子女的比例非常低,只有2.7%左右,2010,这一比例也只有5.5%,然而随着观念的变化,这一比例也在逐年增加中。

共同监护法案已经生效

  1223,巴西父母共同监护子女法案被公布并于当日正式生效。此前一天,法案获得巴西总统迪尔玛·罗塞夫签字批准。

  新的父母共同监护子女法案规定,即便父母在子女的监护权上没能达成一致,双方也将能够同时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该法案还规定,单方监护仅是在另一方放弃获得孩子监护权利的情况下或者是法官认为另一方不应获得监护权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批准。

  根据新法,在父母共同拥有监护权的情况下,子女与父母双方相处的时间应该是均衡的。父母双方有责任对子女的抚养及教育问题、出国旅行、迁移等事宜共同作出决定。不过新法也规定,需要由法官来决定孩子所生活的城市,以选择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地点。

  此前,根据巴西法规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都会归属于母亲,但近10年来由父母共同行使这项权利的比例已有所提高,在父母共同监护子女法案于今年底正式生效后,这一比例还将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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