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争夺 打丢血脉亲情 律师感叹:这串案子,没有一个胜利者
2014年3月3日 北京晚报 安然
老年丧子已是人生至悲,更何况失去的是独子,还要与前儿媳为争遗产连续6次闹上法庭,反目成仇时亲耳听着前儿媳赌咒“我以后嫁人,肯定让你们的孙子改姓,绝不姓你们家的姓”……厚厚一摞起诉书、判决书、上诉状,记载着钱氏老夫妇晚年生活的惟一大事,每一个字,滴滴如血,斑斑似泪。
“6场官司已经宣判了5场,最后一场一周后也要宣判。”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说,“但是法庭上的胜与负对他们已经没有什么实在的意义了。我本想撮合双方,看在今年才5岁的小孙子分上达成一点妥协,维系住最后一点血脉亲情,但还是彻底失败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串案子里,没有一个是胜利者。”
第一幕
独子猝死
遗嘱是真是假?
2007年,钱老夫妇的独子钱蔚没能熬过“七年之痒”,与结婚7年的日本籍妻子离异。当年9月,他与第二任妻子杨木林完婚。但老两口依旧对很合他们心意的前儿媳念念不忘。
这个从最开始就没得到父母祝福的婚姻从第一天就埋下了隐患。尽管并不在一起生活,但平日里还是各种龃龉不断。即使在一年后,杨木林为钱家生下了第三代——一个大胖小子,也没能缓解婆媳关系。
生活在磕磕绊绊中继续。2011年12月,钱蔚在出差途中突然猝死。在巨大的丧失亲人的悲痛之中,双方的矛盾不仅没能被失去共同亲人的泪水化解,反倒瞬间激化,几近势不两立,很快闹上了法庭。
最先爆发的纠纷还是为了房子。2012年,钱母手拿一份儿子写于2005年8月的遗嘱,将丈夫、前儿媳、孙子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儿子名下一套位于昌平区天通苑的住房。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个诉讼实际上只是针对前儿媳的。
根据法院判决书的记载,这份钱蔚以“我的房产安排”的形式立下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天通苑的这套房产各种费用共计62万,其中母亲出了42万。作为独子,我决定孝敬她一生并使她安度晚年。母亲有生之年对此套房产有使用权、买卖权。若我出现身体意外,愿将此套房产由母亲一人继承”。
在接手钱老夫妇与前儿媳的遗产争夺战的委托后,陈凯律师马上提出了一个意见:谁在“实际占有”这套房子?从遗嘱上看,案件本身不会有太大波折,但如果前儿媳实际住在这套房子里,今后即使拿着法院判决,实际执行起来也不可能一帆风顺。由于此时双方都拿着房子的钥匙,而且虽然房子闲置,里面却放着部分前儿媳的物品,钱老夫妇干的第一件事情是:换锁。当前儿媳提出要求返还房间内的财物时,按照律师的建议,二人的答复是“可将所有财物列出清单,我们负责请搬家公司送到指定地点,如果认为物品有损坏或缺失,可以向法院起诉”。
杨木林接到起诉消息后表示,自己从来就不知道有这么一份东西,而且遗嘱是写在一张随便从笔记本里撕下的纸上,看上去很不严肃,又是由作为受益人的前婆婆保管并出示,所以不可能是真的。如果遗嘱不属实,那么房子应该按照遗产的法定继承标准进行分配。
在法庭上,鉴定这纸遗嘱的真实性成了案子关键。历经了一番波折,法庭最终成功调取了钱蔚结婚时在婚姻登记处的签名,以此笔迹作为样本,对遗嘱的书写字迹进行了鉴定,最后认定,遗嘱属实。
第二幕
婚内借款到底应该怎么算?
第一幕“房产”落幕,第二幕“现金和债务”立刻开演。
2012年,钱母又一次将前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查清儿子名下的全部财产,并且要求前儿媳首先还清所欠债务之后,按照法定继承的标准,继承儿子的遗产。而这些债务中就包括“第一幕”里购房时所欠下的40多万。
“房子都给你了,你又来要欠款?”局外人听到这个要求都不免目瞪口呆:既然钱蔚借母亲的钱是为了买房子,而房子又明确指定给母亲继承,而且该继承关系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那么这个“债”还不能算还清了吗?
“严格按照法律,那当然是一码归一码。”陈凯律师说。根据法律原则,当事人身亡,但债务并不消灭。“这套房子已经是钱蔚的财产,他怎么立遗嘱,跟他欠谁的债务没有关系。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将财产留给他的母亲,这并不是还债行为,而是继承行为。”
第二个纠纷牵扯到了钱蔚的日本籍前妻。2007年两人离婚,钱蔚先后支付了离婚协议金900万日元。杨木林说,当时钱蔚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她和钱蔚结婚后,拿出自己的钱,“借给”丈夫,才解决了问题。
陈凯说,被告一方提出的理由涉及到一个非常罕见的法律现象:婚内债务。“通常我们都认为,夫妻结婚之后,财产共有、债务共担。夫妻之间谈不上谁借谁的,谁欠谁的。但是,如果各种因素都符合要求,‘婚内债务’其实也是可以成立的。”陈凯坦言,在这个问题上,他本人与主审法官的意见都不一致,可见这个法律概念的含混程度。
“我的看法是,婚内债务要想在法律上获得认可,需要好几个前提:第一,双方要有明确的个人财产;第二,要有书面协议;第三,夫妻之间如果对财产作出约定,对他们二人是有效的,但是不能用这个约定来对抗第三人。”陈凯举例说,例如某甲在负债破产状况下离婚,他欠某乙100万元,欠某丙200万元,但同时声称欠自己妻子5000万元。那么离婚手续办完,日后一旦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认可“婚内债务”,他的前妻和乙丙二人属于同样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按比例分配,这对乙丙就难言公平。“所以对婚内债务,从法律上必须极其慎重,否则它就有可能被利用作为赖账的利器。像刚才的例子,一旦某甲夫妻是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就极有可能被严重侵害。”
“具体到这个案子,我认为,如果钱蔚和杨木林之间没有就婚内借款问题立下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考虑到他们的婚姻关系,这笔财产就应当默认为是一种赠与,因此不能将这笔款项从钱蔚本人的遗产中剥离开。”陈凯说。
在这场官司里,真正最让人头疼的还不在于各个法律难点,而是如何查清钱蔚名下财产的真实状态。作为一家跨国企业的中层干部,钱蔚的财务状况非常复杂:债权、债务、基金、存款、股票……各种各样的银行账户应有尽有。为了弄清他名下的财产,原告老两口在律师和法院的帮助下,成功地从银行方面获得了儿子名下的多个账户,并查清了里面的资金。
在这个艰苦的过程中,老两口在律师的协助下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股票账户。但是如何去查找这个账户的变动情况?曾经是一名专业商事律师的陈凯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配合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查询。“我相信连这个公司的名字很多人都没怎么听说过。老人去了之后,回来告诉我,公司的人非常惊讶,因为以前只有企业在涉及股权问题时才会去查询,几乎没有个人去查询过。”在这个账户里,老人又找到了万余股中信证券的股票。
2013年12月,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杨木林向原告支付30余万元。
第三幕
补助金该平均分配吗?
一波尚未平,一波已然起。前儿媳也不愿一直当被告,她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钱蔚生前所在公司支付的死亡补助金。在该跨国公司总共补偿的155万元中,除了先期向钱老夫妇支付的5万元外,其余的分为两次支付,其中90万元打入钱母账户,60万元打入杨木林的账户。而杨木林认为,自己没有工作,还要抚养5岁大的孩子,生活困难,理应多分得一部分补助金。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公婆再付给她25万元。
“补助金为什么不平均分配呢?这里面其实有很多现实的考虑。最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杨木林还年轻,今后还会有自己的生活,而两位老夫妻年过七旬还丧失了独子,今后的日子可以想象会有多么艰难。从感情纽带上看,老人与自己的儿子生活了大半辈子,而小夫妻只在一起共同生活了4年,而且不得不提,他们还是二婚。”
陈凯说,更有说服力的是,在前一个案子当中,律师与两位委托人用尽各种办法去查询儿子名下的财产,在其中一项里发现,杨木林在儿子死后,还曾经在巴黎用信用卡购买过奢侈品。“这一条其实可以充分说明,前儿媳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是非常有信心的,她并没有因为丈夫突然去世,陷入生活困顿,甚至养不起孩子。”
去年年底,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驳回原告的诉求。
律师说案
本期主讲 陈凯律师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首席律师。执业12年中,他所倡导的财富传承法律服务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同行和客户所认可。他坚信,推广财富传承理念、建立财富传承法律服务体系,是利身、利家、利国的一件益事。
并非落幕
最想做的事情
律师没办成
在朝阳区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上,罕见地在法言法语之外增加了一段“本院寄语”。判决书上说,一纸判决,无法纾解各方积蓄已久之情绪,但要知道血浓于水,亲情难能可贵,望各方以亡者为念,以抚养后代健康成长为盼,相互宽容体谅,相互扶持帮助,尽快走出失去亲人之阴影。
陈凯说,三个案子,都打了两审。曾经的亲人六次对簿公堂,亲情荡然无存,难以想象爷爷奶奶和孙子之间今后会以怎样的态度相处,甚至,是否还有机会相处。
“双方表面上争夺的是财产,但实际上,这些官司打的就是一口气。”陈凯说,在案子激烈进行的时候,他曾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双方和解,不要再争了,索性将这些涉诉财产放进一个信托基金。老人在世时,受益人是两位老人;老人去世后,受益人是他们的孙子。毕竟,这场家庭变故中,丧父时仅仅三岁,现在也才五岁多的孩子是真正无辜的。他未来的生活也会因此而充满了不确定性。
可惜,律师非但没能说服对方当事人,连自己的委托人也没能说服。为了争一口气,两方都已经破釜沉舟。“我最想做的事情没做成。”陈凯惋惜不已。“案子总会有结束的一天。可是今后,两位老人还怎么见孙子,他们今后生活的盼头在哪里?而孩子呢?幼年丧父已是不幸,想必今后他提及爷爷奶奶的时候,也不可能有什么正面印象。一个家庭,血脉相连的亲情,就这么没了。”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