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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海外房产怎么判? 法院:不动产诉讼由当地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3-09-16 10:27 浏览量:1584419962

http://lhnews.zjol.com.cn/lhnews/system/2013/08/27/016853778.shtml
作者:屈扬帆、林原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13年08月27日 20:46:26 

日前,市人民法院杜桥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外不动产的离婚案件,因为一幢位于海外的别墅,两夫妻的财产分割碰到了“瓶颈”。
    蔡某与项某于1997年6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夫妻双方在波兰共同经营生意,并在当地购买了一幢别墅。但夫妻双方苦于经营生意的同时却疏忽了对婚姻的经营,两人之间的感情每况愈下,蔡某遂于2011年年底返回国内。
    今年6月,丈夫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位于杜桥镇的一处房产及位于波兰华沙市的一幢别墅。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官表示,位于波兰的别墅无法在国内进行财产分割,对此蔡某表示很诧异:“我和老公的国籍都没有变,我们在国外的财产为什么就不能在中国分割呢?”
    承办法官表示,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幢位于波兰的别墅属于不动产,所以该房产的处理应适用波兰的法律,而我国法院不能对上述的财产进行处理。因此,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波兰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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