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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起草“家暴立法”保障社会和谐 扩大适用范围加重刑责确立保护令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02 09:56 浏览量:1584411706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1-03-15 李海涛

    今年“两会”上,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招银英再次提出了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建议,建议认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是攸关人身安全之人权保障,是家庭和谐的屏障,更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必要元素。目前,澳门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草拟“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律”

  李海涛

 家暴立法已经启动

  2010年年末,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11年施政报告中表示,要积极开展打击家庭暴力的工作,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致力于保护家庭中的弱势成员,尤其是妇女与儿童。

  迄今,澳门还未出台关于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尽管早在1994年澳门立法会就通过了“家庭政策纲要法”,虽然该法也特别强调家庭成员间的团结、稳定、同等尊严以及互相尊重、合作、负责和互助,同时规定政府部门有责任改善家庭及其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但该法并未对家庭暴力直接作出规定,更缺乏相关具体措施,可以说,面对家庭暴力行为,这部“家庭政策纲要法”基本上无能为力。

  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目前澳门能对受害人提供保护的只有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的犯罪中,最为常见的是虐待配偶(儿童)罪、恐吓罪和胁迫罪等。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具有配偶关系或同居关系者,如果一方对他方施以身体或精神虐待的,处以一年至五年徒刑,如果因虐待行为而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加重处罚。构成恐吓罪或胁迫罪的,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罚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法典规定的虐待配偶罪、恐吓罪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胁迫罪,都属于半公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诉犯罪,即必须由受害人提出告诉,才能启动刑事程序。

  而现实是,家庭暴力通常并非单一行为,而是随时可能发生,反复发生,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长期陷于恐惧之中,身心都会受到很大影响,许多受害人因“家丑不外扬”的观念、经济或情感上的依赖等原因,没有勇气向外界求助或提起告诉。不久前,澳门一男子因向母亲索要金钱未果,而动手殴打年逾八旬的老母,但因母亲不忍心儿子锒铛入狱,而矢口否认遭受虐打,拒绝告诉,法院自然无法将其入罪。显而易见,现有刑法典难以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难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虽然缺乏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立法,但近年来,澳门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并与相关团体密切合作,对不幸遇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积极提供救助。2005,成立了“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工作局对受害人提供支援服务,例如安排入住庇护中心,提供情绪辅导、经济援助及法律咨询,避免受害人继续受到虐待或滋扰。社会工作局下设五个社会工作中心,任何怀疑受虐的人士、家人、朋友或邻居都可以向各区社会工作中心求助。社会工作局还设有专门的热线电话。同时许多民间机构也积极提供救助,比如澳门妇联负责的妇女庇护中心“励苑”设有24小时妇女求助热线,随时为受虐妇女提供即时协助;对于未成年人,还可以向澳门防止虐待儿童会护儿中心求助。社会工作局与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以及消防局等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共同提供紧急支援服务。

  目前,澳门各界已达成共识,为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蔓延,对家暴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迫切需要出台专门的反家暴立法。

  “家暴”犯罪可以公诉

  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案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家庭暴力犯罪,扩大受保护对象以及加强保护措施。根据政府部门的引述,目前的法律草案体现出以下具体构想:

  其一,家庭暴力犯罪由半公罪转为公罪。草案将家庭暴力犯罪由半公罪转变成公罪,即使受害者不追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起诉。只要证据充足,法庭就可以依法严惩家庭暴力的施虐者,法律的威慑作用明显提高。

  其二,规定了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运用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改变了原有的单纯事后处罚的补救手段,为事前保护家暴受害人提供了预防措施。警方认为案情严重的,可以向检察院及法院申请保护令,保护受虐人士及家庭,包括要求施虐者暂时远离受害人、禁止施虐者接触受害人、禁止施虐者持有武器、必须接受辅导等。

  其三,适用范围包括前配偶及同居者。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外,前配偶、同居者(包括异性同居者和同性同居者),只要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就可以适用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并非一定要有婚姻关系才适用该法。将同性同居者这样的亲密关系也纳入家暴案件保护范围,表明澳门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案的适用范围是极为宽泛的,全面涵盖家暴受害人。

  其四,加重刑责。与刑法典的规定相比,草案规定虐待配偶的刑期仍保持为一至五年,但虐待未成年人的刑期提高为二至五年;严重伤害他人身体或因虐待导致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的,草案将刑期从原有的二至八年提高到五至十五年,最低及最高刑期均明显提高。

  其五,以复建家庭为目标,规定起诉中止程序。打击家庭暴力法草案的法律精神以复建家庭为目标,法官审查施暴者接受辅导情况后可以决定中止诉讼程序,让施暴者有机会与家人重新建立关系,而不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

  其六,推行强制辅导计划。反家暴立法的目的在于对家庭暴力的控制和预防,对施虐者进行心理辅导及行为矫治,改变其偏差行为,根除不良习惯,可以帮助其重返正常的家庭生活。对于施暴者的强制辅导计划,由社会工作局与法务局协作跟进运作方式,以帮助施暴者及被虐家庭。

  预计澳门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草案经过下一轮咨询和修改,随后将向立法会提交而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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