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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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首部数字资产继承法案即将生效

 发布时间:2014-12-26 17:21 浏览量:1584424019

http://news.sina.cn/2014-12-23/detail-iavxeafr9137201.d.html?from=wap

20141223日  法制日报 黄忠

  国际电信联盟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球互联网用户已超过30亿。随着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加,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当互联网用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他在互联网上的数字资产应当如何处理?举例来说,甲公司有一个内部电子邮件系统,该系统仅供其雇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甲公司的雇员乙生前曾使用了公司的电子邮件。在乙死后,其继承人有无权利要求访问甲公司的内部电子邮件系统呢。由此,数字资产继承相关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美首部数字资产继承专门法律

  根据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对2000名英国成年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约1/4的人在网上有价值不低于200英镑的财产。在我国,关于数字资产的继承问题也成为了《继承法》修订过程中被反复讨论的一个难题。

  不难发现,作为互联网发祥地的美国,其不仅引领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在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的继承、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占据领先地位。尤其是自2004年全球第一起数字遗产纠纷案在美国出现后,有关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管理的立法就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自2010年起,美国俄克拉荷马、爱达荷、康涅狄格、罗得岛、印第安纳等州都通过了数字遗产相关法案。20147月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在第123届年度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数字资产继承的示范法《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同年8月,特拉华州众议院第147次大会通过了第345号法令,采纳了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的建议,将其变成了一项有效法律。201511日起,该法将在特拉华州正式施行。相比此前其他州的法案,特拉华州的法案内容全面,可以说是全美,乃至全世界第一个处理数字资产、数字账户继承问题的专门立法。

  第345号法令总共包括五节,共计11条。第一节是其核心,它对有关数字资产继承的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并通过在《特拉华州法典》第12(死者的遗产和信托关系编)中增加专章(即第50章《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法》)的方式来体现。

  数字资产数字账户可获得保护

  《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法》主要解决的是账户持有人的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的继承及监护等问题。这里的账户持有人就是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的原有权利人,主要包括被继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人,签发永久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以及信托中的财产托管人。这些人的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可以依据该法获得保护,但雇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雇主的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并不受新法案的调整。

  特拉华州的新法对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均采取了开放的态度。以数字资产为例,其不仅包括了现有互联网技术条件下的电子邮件、用户名和密码等,还包括了随着技术发展而可能出现的新型资产或类似权利。这种开放的态度正好契合了互联网本身变幻万千,技术发展一日千里的特性,可以有效避免法律的滞后性。

  受托人账户持有人享相同权限

  《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法》将基于遗嘱、命令、委托等方式继承、管理账户持有人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的人称为受托人。新法强调,控制账户持有人之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的受托人应当享有与该账户持有人相同的访问权限,并且应当被视为是拥有了账户持有人的合法同意,同时也是基于州法律、联邦法律、法规和任何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授权用户。正是由于新法赋予了受托人访问账户持有人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的全面权利,因此当诸如雅虎、GoogleFacebook等在内的账户管理人在收到受托人要求访问、转移、复制或销毁数字资产或数字账户的有效书面请求后的30日内,应当予以照办。如果未予照办,受托人不仅可以申请法院判令其强制办理,而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主要存在于互联网空间,而网络用户常常不使用其真实身份注册和活动,因此受托人要主张继承或管理账户持有人的数字资产或数字账户,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

  不过,该法也因为比较宽泛地认可了受托人对账户持有人的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的访问权利,没有充分考虑到隐私保护的问题而遭到一些人的批评。此外,特拉华州第345号法令也没有就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的分割、评估、税收等问题予以规定,因此,《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法》在内容上仍然值得进一步的完善。但无论如何,11日生效的第345号法令无疑已经开启了关于数字资产和数字账户专门立法的大门,并将成为这一领域后续立法的基石。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原标题:美首部数字资产继承法案即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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