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涉外继承

逼婚广告有悖婚姻自由

 发布时间:2014-02-11 14:16 浏览量:827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210/Articel07009GN.htm
( 2014-02-10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近日,婚恋网站百合网在春节期间投放的一则被“剩男剩女”认为是“逼婚”的广告引发不少争议,甚至有网友在微博上发起“万人抵制百合网”活动,要求百合网删除该广告,活动支持者表示,要“与道德绑架和陈腐婚恋观斗争到底”(2月9日《北京日报》)。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恋网站投放“逼婚”广告,让未婚青年无法摆脱家人的“借题发挥”,把婚姻的目的异化为“给家人交代”,这样的宣传导向有侵犯未婚者权利的嫌疑。
  近年来,“逼婚”所带来的影响已是有目共睹。一些“剩男”、“剩女”怕被父母逼婚“逼”得不敢回家过年,就是最好的说明。面对父母“逼婚”,调查数据显示,高达65.9%的女性和55.9%的男性选择“想尽办法躲父母”。如今,婚恋网站投放“逼婚”广告,无形中等于往“剩男”、“剩女”身上火上泼油,如此一来,让未婚者躲不胜躲,长此下去没有病也难免会被“逼”出病来。
  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婚恋网站投放“逼婚”广告,自我推销的行为无可非议,但广告中所渲染的婚恋观,近乎于一种情感绑架,赤裸裸地将孝道凌驾于婚姻之上,这种注重孝道而忽略婚姻自由的行为与现代的婚恋观格格不入。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逼婚”不仅无法“逼”出婚姻幸福,反而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副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说,抵制“逼婚”广告,实际上就是捍卫自己的权利。
广西 黄春景/媒体人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