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城里人能否继承农村祖屋?
2013年10月28日 18:05:50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专注商事、房地产建筑、刑事法律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赵鸿江律师创办了房地产与婚姻家庭律师网(http://haolawyers.com)和北京刑事辩护网(http://bjbianhu.com)并担任首席律师。
在处理案件时,赵鸿江律师思维严谨、办事认真,见解独到,能够协助当事人妥善处理案件。赵鸿江律师对其经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做到尽心尽责,负责地对待当事人,并因此取得了委托人的信赖和好评。
李先生家住昌平农村,自幼丧母,和父亲相依为命。长大后因为上学就业,李先生的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成了“城里人”。不过此后,李先生还一直与父亲居住在农宅里。
2010年5月,李先生经人介绍和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与老父亲同住。婚后的第二年,李先生的父亲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因为房子是农宅,也没有进行产权过户,还“挂”在父亲名下。
去年,妻子张女士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一天天沉迷下去,抛家舍业地围在赌桌旁,将夫妻二人辛苦挣来的家业输了个精光,还欠下几十万元的高额赌债。为了翻本,张女士不惜向人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用于赌博,又输了个血本无归。夫妻二人为此经常争吵,感情也出现裂缝,最终发展到长期冷战。
今年9月,李先生终于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李先生要求将位于昌平区的老房判归自己所有。在法庭上,张女士虽然同意离婚,但没有工作的她离开李家就没了经济来源,甚至连个住处都没有。她不甘心被扫地出门,认为李家的老宅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有一份,要求平分房屋。此外,她还要求李先生跟她共同偿还20万元的赌债,以及高利贷和利息15万元。
农村的老房子是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李先生一个“城里人”有资格得到农村宅基地和房子吗?三年前才嫁过来的张女士能不能平分李先生父母留下来的老房子?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高额赌债和高利贷,李先生是不是要一起偿还?积怨与利益让这对夫妻在法庭上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法律剖析
老家儿没留遗嘱 房产夫妻都有份
房子是李家老人传下来的,作为外来的媳妇,张女士有权利分吗?
赵鸿江律师分析说,李先生和张女士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因此就应当遵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原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否则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赵律师给算了一笔账:李先生父母去世时都没有留遗嘱,继承房产的份额要追根溯源。李先生母亲去世时,房屋的一半就成了她的遗产,法定继承人为李先生及其父亲。也就是说,李先生可以拥有该房屋产权的1/4,而李先生的父亲拥有3/4。
李先生继承的1/4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由李先生个人所有。而在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后,李先生作为唯一继承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产权的另外3/4。这3/4属于婚后取得,且李先生的父亲未留下遗嘱,就成了李先生夫妻的共同财产。
城里人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赵鸿江律师介绍说,李先生家的老宅占用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政策,农村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但是,城镇居民也不是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赵律师说,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六条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由此规定可见,城镇居民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李先生家的房子登记在李先生父亲名下,属于李先生父母生前合法财产,在他们去世后,依法转化为遗产。李先生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及占用宅基地的使用权。
离婚分产 不能两人共有一套房
在庭审过程中,张女士提出,自己无房居住,希望能够取得其中一间房屋的所有权。法院能否把一套房屋分两半儿,分别判给李先生和张女士呢?
赵鸿江律师分析说,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住宅楼中“一物”的最小单位是“套”,一套房屋只能确定一个所有权,一套房屋内的不同房间,不能单独设立所有权。不动产虽然可以由两个以上个人共有,但成套建造的房屋不得由两个以上个人分别所有该套房屋内的不同房间。因此,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所有权只能判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赵律师介绍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和张女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因张女士是离婚的过错方,法院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房屋归李先生所有,由李先生对张女士给予适当补偿。
赌债不算共有债务 谁欠的谁还
房子的问题解决了,但张女士欠下的赌债和高利贷怎么办呢?
赵鸿江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张女士和李先生均无义务偿还赌债。
而对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此外,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赵律师分析说,张女士向他人借的高利贷,如果出借人明知道张女士借款是为了赌博,那么借贷关系不受保护。如果不知道张女士借款是为了赌博,则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的,是合法的。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此外,该债务属于张女士因个人原因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当由李先生承担偿还义务。但是,出借人可以向张女士主张,也可以向李先生主张,如果李先生代为偿还债务,可以向张女士追偿。
今日我坐堂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赵鸿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