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如火如荼 香港高院拒终极上诉
来源:北京晚报
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又爆新闻:香港高院拒绝终极上诉
“风水大师”坚持争遗产
核心提示
去世已经4年的原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仍不得安宁。围绕她的千亿遗产争夺案双方仍然斗得如火如荼。
据悉,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
小甜甜其人
生前她争别人的遗产 身后别人争她的遗产
2007年4月初,龚如心因病辞世。按龚如心2002年定下的遗嘱,华懋慈善基金可认定为千亿财产继承者。不过,
陈振聪其人
风水大师宣称 与龚如心关系很亲密
此次“世纪官司”的神秘主角之一——陈振聪业余从事风水业,不过其真正的背景可能远不止此。有报道称,他拥有包括半岛山区宝云道等多处豪宅,交通工具为A350客机,近年来涉足地产业成为跨国投资者等。据接近他的人透露说,陈平时非常低调,也很自信。
在2007年龚如心去世几天后,陈振聪突然冒出来宣称自己是龚如心的唯一继承人,并公开他与龚如心的一张上世纪90年代的合影,其代表律师麦至理向媒体透露,陈与龚如心关系“亲密”,经常夜晚私会,且这段关系维持了14年至15年。
疑点
华懋基金会坚持认定
2002年龚如心所立遗嘱
对于2006年遗嘱,华懋慈善基金提出了七大疑点:第一,当时龚如心病入膏肓,根本没能力撰写新遗嘱;第二,2006年遗嘱对龚如心的丈夫王德辉、华懋慈善基金只字不提;第三,2002年遗嘱以中文撰写,但2006年的遗嘱却是英文;第四,2006年遗嘱在内容、风格上均与2002年的截然不同;第五,当年龚如心拒绝将陈振聪儿子过继,从未将陈视作继承人;第六,若龚如心将全部遗产赠给陈振聪,则没有必要在立遗嘱后将6.88亿元过户给陈振聪;第七,遗嘱见证人王永祥否认见过2006年遗嘱的内容。
至此,认为陈振聪所持的遗嘱是伪造的。
法官
无百万利益
不能上诉终院
上诉庭法官郭美超解释拒绝让陈振聪向终审法院上诉的理由时指出,相比王德辉遗产案或梅艳芳遗产案,陈振聪根本不能证明他的申索金额明显超过100万元。虽然遗产庞大,但2009年5月争产案于原讼庭开审前数个月,诉讼各方已达成协议,先审理两张遗嘱是否有效,至于遗嘱的内容及演绎则容后再理,因此这次争产案只关乎遗嘱效力的判决,不涉及谁人可得多少遗产的判决,换言之即使陈振聪获终极胜诉,最多只能证明2006年遗嘱属实,故上诉庭认为,现阶段陈根本不符合申索金额过百万元的“当然上诉权”最低要求。
陈振聪一方虽然表示,即使不计申索金额,他仍有管理遗产的可能性,而有关权利亦理应获得当然上诉权。但法官不认同这点,指若连管理权都可获当然上诉权,则每宗过百万的遗产诉讼也可上诉到终审法院,那便与终院对当然上诉权的理解背道而驰。
媒体
争产失败讲感情
言行不一谁愿信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下千亿财产,成为商人陈振聪和华懋慈善基金之争,经过原讼庭和上诉庭的审判,均指陈振聪手持的2006年遗嘱为伪造,判他争产失败,即使陈振聪坚持会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但因原讼庭和上诉庭根据事实判决,不涉重大法理原则,不少法律界人士均质疑陈振聪上诉至终审法院有何用,预计他多数败北。
形势比人强,陈振聪仍不放弃争产,在法律途径以外,向传媒尽诉心中情,把他与龚如心之间的私人感情娓娓道出,声称两人关系不是建立在金钱基础上,又说如果龚如心没有钱,两人会发展得更好,不会有人出来争产。
香港媒体大多认为,听其言,观其行。陈振聪口口声声谈情说爱,不是为了钱。事实是,他遇上龚如心之后,至少获取20多亿元,却人心不足蛇吞象,仍提出其所谓2006年遗嘱,死不放手,要争夺千亿财产,甚至不惜大爆他被称为“老公猪”的私隐,言行不一,怎可令听其言者信其行。
如果一切以感情为重,又怎会不惜在法庭上揭露最私人最亲密的生活记录,听者毛骨悚然,连情侣最收藏于心中的事情也可张扬,外界自然觉得无非钱作怪,又怎可令人相信情比金坚,反过来公众不禁要问,钱是最重要的吗?为何为了钱,就无所不用其极。
新闻延伸
港媒解读龚如心遗产案
无法比拟龚王争产案
陈振聪申请上诉时指出,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的争产案及已故歌星梅艳芳的遗产案均获准上诉。上诉庭指出,该两宗案件的胜诉者,均会成为唯一的遗产继承人,而陈振聪案则有明显不同之处,因他的身份属受托人或受益人、手持2006年遗嘱是否“部分遗嘱”仍有待法庭裁定。
当年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夺亡夫王德辉遗产案,龚如心在2002年原审及2004年上诉败诉后,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到终审法院。龚如心代表律师唐明治引用《终审法院条例》,指案件涉款100万元以上,王德辉生前遗下逾百亿财产,符合上诉规定,申请获上诉庭批准。
2005年9月,终审法院就争产案作出“终极判决”,判龚如心胜诉。判词指出,龚如心提交法庭的王德辉1990年所立遗嘱,确信为王德辉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故龚如心为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结束纠缠8年的官司。
次年11月,龚如心透露决定不会向王廷歆追讨诉讼费,另不会就王廷歆拒供贷款人身份而控告其藐视法庭,争产案至此终告一段落。本报特约撰稿 达殊
港媒解读龚如心遗产案:无法比拟龚王争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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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
中新网
梅艳芳2003年病逝后,遗嘱将遗产使用权给予好友刘培基及妙境佛学会,梅妈覃美金每月从信托基金领取生活费,并设立基金为子侄提供教育费用。但梅妈指梅艳芳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多次兴讼要求推翻遗嘱,指自己应该是遗产受益人之一,希望取得全部遗产。
梅妈两次被判败诉后,至去年10月获上诉庭批准,可就遗产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当时上诉庭法官称,若梅妈获判胜诉,便可独得全部遗产,涉款逾100万元,符合上诉至终审法院的门坎,但梅妈必须向法庭先缴付20万元讼费保证金予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梅妈上月向终审法院申请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Gilead Cooper代表打官司。
另一宗案件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夺亡夫王德辉遗产案,龚如心在2002年原审及2004年上诉败诉后,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到终审法院。龚如心代表律师唐明治引用《终审法院条例》,指案件涉款100万元以上,王德辉生前遗下逾百亿财产,符合上诉规定,申请获上诉庭批准。
2005年9月,终审法院就争产案作出“终极判决”,判龚如心胜诉。判辞指出,龚如心提交法庭的王德辉1990年所立遗嘱,确信为王德辉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故龚如心为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结束纠缠8年的官司。
次年11月,龚如心透露决定不会向王廷歆追讨讼费,另不会就王廷歆拒供贷款人身份而控告其藐视法庭,争产案至此终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