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昌出台家事合议庭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3日 中国妇女报 强洪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妇联三家联合出台了《武昌区关于推进家事合议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特别对武昌区的家事合议庭建设工作模式做了具体部署。
在依法程序上,实施意见强调区法院设置婚姻家事案件的调适期或冷静期,增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程序,依法提供司法程序保障。
在各部门联动上,特别明确了武昌区妇联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婚姻家事案件的审理中资源有效整合。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司法局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意见要求对全区家事合议庭培训制度予以细分,要求区妇联建立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的家事调解员人才库,区司法局配合区法院对聘请的家事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调解素质提升,加强家事调解员队伍建设。
对于家事合议庭工作创新机制及工作方法,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婚姻家事案件审理的特点和规律,实行调审适度分离、委托和协助调解机制,探索运用社会化、专业化工作方法予以处理。
记者了解到,婚姻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是法院系统在实践中探索的课题,也是妇联系统参与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家事合议庭”的建设是武汉市为适应新形势下婚姻家庭案件数量增长快、案情渐趋复杂的需求,借鉴学习该市硚口区家事法庭的成功经验,在婚姻家事审判与调解中的尝试。今年,该市已在武昌区、江岸区、江夏区、新洲区等法院调研试点,建设家事审判合议庭。上述各区基层法院通过会同各级妇联结合法院审判机制创新,运用“诉调对接”等制定了工作方案,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次武昌区家事合议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促使法院借助社会力量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整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力量以及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参与“诉调对接”,是依法治国一体化的具体表现。
“家事审判是一项具有很强社会性的工作,只有加强审判工作的社会联动,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妇联组织要主动配合,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婚姻家事案件的调解,判决后的矛盾纠纷化解。”武汉市妇联主席陈光菊指出,武昌区法院以法治思维贴近家事审判实际,加强家事审判的长效协作和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联动,对探索家事案件判后司法延伸服务,以及探索建立“探视抚养档案、登记离婚协议司法确认、心理指导矫治服务、社会帮扶”等做了大胆尝试,对武汉市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起到了促进作用。
据悉,武昌区法院将建立10个家事合议庭,选派10名擅长婚姻家事调解的法官作为骨干力量,聘任8名经验丰富的家事调解员。全区52名人民调解员和192名区、街道、社区三级妇联干部作为参与家事调解的备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