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女子打离婚官司分得600万家产 却嫌律师提成费不合理拒绝支付

 发布时间:2014-12-02 13:44 浏览量:1584426505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4-11/24/content_40317.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20141124   上海法治报

    据《生活日报》报道,济南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离婚官司,并帮助当事人获得其夫妻名下共有的轿车、房产等价值600余万元的财物。

  结案3年后,这家律师事务所却把自己的当事人告上了法庭,原因在于对方拒绝支付当初约定的23.76万元律师费。

  1113日,这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在济南中院开庭。

  代理离婚诉讼 约定提成收费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20103月,家住山东淄博的宋博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刘玉翠离婚。

  当年324日,刘玉翠委托济南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

  该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两名律师代理这起离婚官司。

  20116月,刘玉翠离婚一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刘玉翠获得夫妻名下的房产、轿车等财物共计600余万元。结案后,刘玉翠认为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尽到相应职责,遂拒绝支付23.76万元的律师费,没想到却因此被告上法庭。

  开庭当天,刘玉翠身穿一件暗红色大衣,独自一人坐在被告席上。

  坐在她对面的,则是济南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年轻的男律师。庭审刚一开始,两名律师就说起了双方的委托关系并提交了当初签订的委托合同,“20103月,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所,就离婚一案委托代理诉讼,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和补充协议。”

  因为刘玉翠离婚一案涉案财产状况复杂,双方经协商后最终约定,“刘玉翠按照生效判决应得财产额的4%向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在补充协议中,双方商定了案件审结的特殊情形,“若在开庭前,宋博一方提出撤诉,则律师费减半收取,以2%标准收取;刘玉翠不得私下与对方调解,以调解方式结案,律师费依照4%标准收取不变。”

  案件调解了结 拒绝支付费用

  20103月底,刘玉翠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指定的王某、孙某两名律师为她起草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起草了民事答辩状,开始往返济南淄博两地出庭代理应诉。

  20116114:30,离婚一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宋博承诺一个月之内协助刘玉翠将名下房产、车等财产过户。2天后,双方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刘玉翠应支付23.76万元作为律师费,但调解完成后,刘玉翠一直拒绝接电话。”原告方表示,直到开庭时,仍未收到律师费。

  在法庭上,刘玉翠承认她与宋博离婚一案诉讼标的额为1300万元,她获得了600万元的财产。

  对于拒绝支付律师费的原因,刘玉翠给出了她的解释,“我认为律师事务所代理事项并没有完成,因为根据合同约定,律师的代理事项包含代理参加调解、和解。我的这起离婚案件,最终是以调解的形式结案,但律师进行的代理工作,仅仅是参加了两次开庭,对法院之后组织的四次调解都没有参加。我认为律师只是参加了两次开庭,就收这么多律师费,很不合情理。”刘玉翠有些气愤地说道。

  对此,原告方则表示,之所以未参与代理调解是因为刘玉翠有意避开代理律师,“20114月至9月这四次调解的时间,她一次都没有告知代理律师,同时,代理律师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