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担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4-10-23 10:43 浏览量: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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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问:2007年我母亲与我父亲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我由父亲抚养,母亲不承担抚养费。因我患有脑瘫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现在父亲又下岗了,没有收入,我想问母亲要抚养费,但他们离婚时约定母亲不承担抚养费。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他们的约定是否有效?
答:根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抚养是父母与子女间的一种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另一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被抚养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无权以约定形式剥夺子女作为特殊保护群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你父母的离婚协议书关于你母亲不给付抚养费的约定侵害了你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违法,自始无效,因此约定对你母亲不发生法律效力。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你母亲给付抚养费,但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