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30岁立遗嘱”引网友热议 锡城实践者多为差旅族

 发布时间:2014-10-10 11:24 浏览量:563

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09/27/021998965.shtml

2014927日  中国江苏网  袁子超

江苏4市入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江苏最大国防系统招聘会举行胡润地产富豪榜 江苏2人进榜11月起餐馆禁设最低消费徐州破获特大贩枪案南京黄牌货车通行时间有调整

  中国江苏网927日讯 “30多岁是立遗嘱的最佳时间!”近日,中华遗嘱库负责人陈凯的一番言论,引发热议,迅速发酵成网络热门话题,百度上相关搜索结果多达77万。有网友调侃道:“终于知道古人说的‘三十而立’的真正意思了,原来是立遗嘱!”无锡有没有“三十而立”的年轻人呢?有没有必要立遗嘱呢?程序复杂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梁溪公证处负责人。

  据了解,在其他一些城市,早早立下遗嘱的年轻人大都是因为确诊了癌症、遗传病或是其他突发性疾病的。而在无锡,情况有所不同,做遗嘱公证的无锡年轻人大都是常年旅居国外、或者长期出差在外的“空中飞人”。“由于常年在外,不确定因素较多,一些人选择了立遗嘱来处理他们的家庭事务。”市梁溪公证处负责人介绍说。“不过,30多岁就来立遗嘱的是极个别的案例,每年只有一两例,我处受理总量不超过20例。”据悉,目前做遗嘱公证的多是60-80岁的老年人,市梁溪公证处成立20年来,共为4000多名市民做过遗嘱公证,其中,30多岁的年轻人占比不足千分之五。

  根据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的估算,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每年自然死亡的老人当中立有正式遗嘱的不超过25%。而无锡老年人中,这一比例则更低。许多老人在突发疾病后才想起要立遗嘱,但却由于中风、阿兹海默病等原因,失去了通过语言或文字做出关于遗产分割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遗嘱公证的。许多人认为立遗嘱“没有必要”、“不吉利”、“伤和气”,实际上,立遗嘱恰恰是一种对亲情的传递和延续。如果能有遗嘱,对家庭财产的分配做清晰的处分,许多家庭纠纷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梁溪公证处人士称,实际上立遗嘱在西方国家相当普遍,许多人都选择在自己身体健康、有立遗嘱意愿的情况下及时立遗嘱,并交由律师保管。 (袁子超)

原标题: 30岁立遗嘱”引网友热议 锡城实践者多为差旅族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