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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插门离婚时讨要11年工资

 发布时间:2014-10-10 10:56 浏览量:512

http://news.163.com/14/1002/14/A7IBUHPK00014AED.html

2014102日  都市女报(济南) 周复

女报讯

“如果她坚持要离婚,那就必须遵守‘招婿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偿还我在结婚时的一切花费以及这11年来的工资……”日前,福建省霞浦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准予郑晓惠与吴懿然离婚。婚生女吴盈盈跟随郑晓惠生活,吴懿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5日给付500元抚养费,至孩子满18周岁止。

经审理查明,两人经人介绍认识,200310月间,吴懿然入赘郑晓惠家与原告同居生活,双方签订“招婿合约”,约定“如果女方反悔,男方在结婚时一切费用和每年工资由女方一次性偿还给男方”。

该院审理认为,郑晓惠与吴懿然已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而郑晓惠曾提起离婚诉讼,现郑晓惠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认定原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女吴盈盈现跟随郑晓惠生活,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郑晓惠诉请婚生女吴盈盈跟随其生活并要求吴懿然每月负担500元的孩子抚养费,均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因“招婿合约”与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相悖,该合约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吴懿然主张郑晓惠应按“招婿合约”约定偿还其11年工资共计27万元,不予支持。(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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