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老人诉保姆欠债30万法院认定有债务关系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4-02-13 10:16 浏览量:592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2/11/content_62975.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保姆赵某向雇主借了30万元,随后以该笔钱款是工资补偿为由拒绝归还。昨天记者获悉,经过市一中院调解,保姆将钱款归还给了雇用她的孤寡老人。
徐某是孤寡老人,雇用赵某做些家务,照顾自己。2009年12月,赵某以在老家买房为由,向徐某借了30万元,但没有写借条。赵某在老家买房后,双方关系恶化。2013年,徐某提出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赵某返还欠款,赵某拒绝返还。于是徐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赵某称,徐某对其心生爱意,得知她在老家没有房子,提出赠与30万元让她在老家买房。但在警方介入后,赵某又改变了说法,称其工作7年,徐某没有支付工资,30万元是一次性补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开始称因为与徐某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故徐某补偿给她30万元,后又称其工作7年,徐某没有支付工资,30万元是一次性补偿。赵某说法前后矛盾,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而徐某虽然没有提供借条,但提供了转账凭证以及赵某购房的相关证据等,结合双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并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法院认定30万元为借款,赵某负有返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