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分割和继承
发布时间:2014-01-15 09:21 浏览量: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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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3日 B07 :律师说法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4年01月13日 B07 :律师说法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 古晓丹
除了常见的实体财产和存款之外,如今伴随网络时代产生了不少虚拟财产。一旦家庭成员去世或者夫妻离婚,虚拟财产该如何继承和分割就成了新问题。
现有的法律规定,能否解决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呢?
离婚了
淘宝网店能分割吗
郑亮和林红是一对夫妻,因争夺两人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两度对簿公堂。
郑亮是一家星级酒店的厨师长,帅气多金; 林红是一家航空公司的空姐,白皙娇小。2007年登记结婚的两人,过着让旁人羡慕的富裕生活。
婚后,由于周围的朋友经常托林红在国外帮忙购买婴儿奶粉等母婴用品,林红意识到进口婴儿奶粉和母婴用品在国内很受青睐。于是,2008年5月,她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了一家网店。
因为网店以空姐代购为招牌,很快就吸引了大批买主。网店的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两个皇冠的信用等级,成为淘宝网上的知名商铺。
看着自家的网店越来越红火,2010年,林红和丈夫商量,让他离开原来单位,回家专职经营网店,还招入了专职打包的小工和做饭的临时工,自己则继续空姐的工作。
然而幸福的时光总是那样短暂,两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逐渐在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上显现出巨大的差异,矛盾不断,争吵不休,关系日渐疏离。这段姻缘在不到5年后便走到了尽头。
2011年11月,两人平静地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网店库存商品价值80万元,双方各得一半,林红将该网店转让给郑亮,网店的淘宝密码等归郑亮使用,郑亮则支付林红40万元。
然而,离婚后的林红将网店的密码、支付宝密码都做了修改,郑亮彻底失去了对网店的控制。无奈之下,郑亮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把前妻告到了法院。
“从离婚后到2012年3月,林红从支付宝账户提现110余万元。按照我们离婚时的协议,林红已经多拿走了90多万元。”郑亮起诉要求林红返还上述款项,修改网店相关信息,并将网店实名变更为自己。
对于郑亮的起诉,林红表示,她是在郑亮多次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同时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网店归属的约定,并判决郑亮支付相关钱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林红的婚姻生活并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是在受胁迫的状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判决双方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 依法有效,网店应归郑亮使用、经营。
然而不服判决的林红又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是因胁迫陷入极度恐惧,故举证相对具体实施行为有些困难,一审法院认为自己的婚姻生活不存在家庭暴力,从而判决《离婚协议书》 依法有效,是不公平的。
“这家网店是由我实名注册和认证的,将网店转给郑亮经营违反了淘宝网的服务规则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客观上应该不能履行。而且根据淘宝店主与淘宝公司签订的合同,淘宝网店需实名注册,每个淘宝账户必须实名认证,该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虽然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红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
就争议网店,淘宝公司这样答复一审法院:“由于网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不能转让。否则,网店信用的参考价值就不存在了,对消费者不利。如果法院将网店判决给郑亮,需要按照实名制的标准 ‘交接’,淘宝公司安排专人协助操作,郑亮可用实名制支付宝账号进行变更,设置新密码。此后,林红不能再登录。”
评析:
网店具备财产属性
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类型,淘宝网上的优质店铺就是稳定收入的保障,所以淘宝网店成为诉讼标的是网络交易普及后必然出现的现象。
对于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连其是否属于“财产”也存在着争议。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都支持一种看法,“虚拟财产”虽然是无形的,且存在网络这样的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本案中的淘宝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方面,第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 第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 第三是淘宝网上的网店本身所带来的无形资产。淘宝网店的绝大部分存货是典型的实体财产,涉及分割时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不存在太大的争议。
支付宝因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也是经过实名认证,因此其中的存款也不是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货币财产。即便淘宝网有网店不能更名的规定,也只是涉及店铺本身,并不涉及上述货物和价款。实践中,如涉及到网店需要分割,应当首先就这两部分财产价值进行协商处理。至于网店本身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
丈夫去世
电子邮件能继承吗
2011年3月9日对张梅来说是一生中最黑暗的一天,那天,老公王铭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她和老公的幸福生活也从此戛然而止……
悲恸欲绝之余,张梅整理老公王铭 QQ 邮箱里的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他们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然而,张梅不知道老公的QQ 密码。
没办法,张梅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不过腾讯公司的回复是,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用户被发现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
腾讯客服人员告诉张梅:“想要拿回密码,只能按照“找回被盗号码”的方式操作。您除了提供逝者本人的基本资料和联系方式外,还得提供号码的使用资料、密保资料。此外,还得邀请王铭的 QQ 好友为其 ‘作证’。在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后,才能拿到密码。”
“人都不在了,让我去哪里找这些资料呢?”张梅很疑惑,“为什么QQ号码就不能继承呢?”对此,腾讯客服人员向她解释:“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 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
尽管如此,腾讯公关部后来还是主动联系了张梅,他们说,他们得通过公安部门核实她的身份后再决定是否告知其密码。“由于号码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这也是出于对用户私人信息的严谨保护。”工作人员向张梅解释道。
评析:
邮箱内信息属私人物品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 QQ 号、MSN 号、微博账号、E-mail 密码等; 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 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 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显然,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为明显。
目前国内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大多从事实上排除了对数字遗产继承的权利。以腾讯为例,QQ只需要通过注册,用户就可以享受其免费服务,但若长时间不用,QQ 号就会被收回,当然,QQ邮箱、QQ空间、QQ网络游戏等服务自然也不复存在。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尚需法律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但即便运营商有如此规定,也不能排除用户在账户中留存的个人资料的私人属性。
以张梅的案例而言,即使腾讯依据自己拟定的格式合同对于QQ 号码拥有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腾讯对QQ 账号中的信件、照片拥有所有权。
而记载被继承人生前信息的信件、照片都属于用户的私人物品,如被继承人生前无明确反对,理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披露。
网游装备
能不能进行继承
病危中的老公陆建告诉妻子李兰,他的游戏里面攒着不少热门游戏的极品装备,尤其是网络游戏中的顶级装备“金刀”,如果卖掉的话,能值不少钱呢。这让李兰感到诧异,“难道玩游戏也能挣钱?”
年仅33岁的陆建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病危时,迷恋网络游戏的他告诉妻子李兰说自己的很多网游装备可以卖钱,李兰却以为病危的老公已经神志不清,“玩游戏怎么可能挣钱?”之后,她决定到网络游戏服务网上去查看究竟。
原来,热门游戏的极品装备动辄上万元不是新鲜事。在5173网站上,网游 《征途》 的一个225级的刺客账号,挂牌售价达到18万元; 在已经售出的账号中,一个《征途》 的214级账号卖出了109000元。
不仅如此,李兰还发现,QQ 靓号也能卖很多钱。5位数的QQ 号甚至可以卖到几万块。而除了QQ号能交易,新浪微博微号、飞信号以及网易邮箱在该网站都在公开售卖。
然而,老公去世几个月后,当李兰准备将“金刀”变卖以补贴家用时,却有人阻止了她。
这个人叫杨元,当初,陆建迷恋网络游戏,与网友杨元在网络里结为“夫妻”。在两人的默契配合下,陆建得到了某网络游戏中的顶级装备“金刀”。
因此,当李兰准备将“金刀”变卖时,遭到了杨元的抗议。但李兰认为这是老公留给自己的遗产,于是她把杨元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金刀”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建作为网络游戏玩家,为这把“金刀”付出了体力及脑力的劳动,还支付了上网费用以及游戏充值卡等费用,有玩家愿出资5万元购买这把“金刀”,所以,该装备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被陆建的合法妻子李兰继承。但因该装备是陆建与杨元共同努力获得的,其所有权应归两人共同所有。
最终,李兰作为陆建的惟一合法继承人,继承该游戏装备中陆建的份额,其余的份额归杨元所有。
评析:
账号装备属个人财产
一些高等级的游戏账号、游戏角色所拥有的虚拟武器装备、游戏币都是花费了用户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得来的,可以转让,可以出售。从这些方面来看,该网络产品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所有者身故后,亦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用户离世,并不代表着用户生前所使用的网络产品的价值也消亡。部分的QQ靓号、点击率较高的博客、粉丝多的微博,在网络上有很高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吸引广告客户,具有转让价值。
而这些价值并不会随着用户的去世而突然消失。目前对于网络遗产的处理不是消除资料就是无偿回到供应商口袋,将会导致逝者在网络上创造或使用价值的付诸东流。
除了常见的实体财产和存款之外,如今伴随网络时代产生了不少虚拟财产。一旦家庭成员去世或者夫妻离婚,虚拟财产该如何继承和分割就成了新问题。
现有的法律规定,能否解决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呢?
离婚了
淘宝网店能分割吗
郑亮和林红是一对夫妻,因争夺两人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两度对簿公堂。
郑亮是一家星级酒店的厨师长,帅气多金; 林红是一家航空公司的空姐,白皙娇小。2007年登记结婚的两人,过着让旁人羡慕的富裕生活。
婚后,由于周围的朋友经常托林红在国外帮忙购买婴儿奶粉等母婴用品,林红意识到进口婴儿奶粉和母婴用品在国内很受青睐。于是,2008年5月,她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了一家网店。
因为网店以空姐代购为招牌,很快就吸引了大批买主。网店的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两个皇冠的信用等级,成为淘宝网上的知名商铺。
看着自家的网店越来越红火,2010年,林红和丈夫商量,让他离开原来单位,回家专职经营网店,还招入了专职打包的小工和做饭的临时工,自己则继续空姐的工作。
然而幸福的时光总是那样短暂,两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逐渐在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上显现出巨大的差异,矛盾不断,争吵不休,关系日渐疏离。这段姻缘在不到5年后便走到了尽头。
2011年11月,两人平静地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网店库存商品价值80万元,双方各得一半,林红将该网店转让给郑亮,网店的淘宝密码等归郑亮使用,郑亮则支付林红40万元。
然而,离婚后的林红将网店的密码、支付宝密码都做了修改,郑亮彻底失去了对网店的控制。无奈之下,郑亮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把前妻告到了法院。
“从离婚后到2012年3月,林红从支付宝账户提现110余万元。按照我们离婚时的协议,林红已经多拿走了90多万元。”郑亮起诉要求林红返还上述款项,修改网店相关信息,并将网店实名变更为自己。
对于郑亮的起诉,林红表示,她是在郑亮多次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同时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网店归属的约定,并判决郑亮支付相关钱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林红的婚姻生活并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是在受胁迫的状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判决双方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 依法有效,网店应归郑亮使用、经营。
然而不服判决的林红又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是因胁迫陷入极度恐惧,故举证相对具体实施行为有些困难,一审法院认为自己的婚姻生活不存在家庭暴力,从而判决《离婚协议书》 依法有效,是不公平的。
“这家网店是由我实名注册和认证的,将网店转给郑亮经营违反了淘宝网的服务规则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客观上应该不能履行。而且根据淘宝店主与淘宝公司签订的合同,淘宝网店需实名注册,每个淘宝账户必须实名认证,该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虽然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红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
就争议网店,淘宝公司这样答复一审法院:“由于网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不能转让。否则,网店信用的参考价值就不存在了,对消费者不利。如果法院将网店判决给郑亮,需要按照实名制的标准 ‘交接’,淘宝公司安排专人协助操作,郑亮可用实名制支付宝账号进行变更,设置新密码。此后,林红不能再登录。”
评析:
网店具备财产属性
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类型,淘宝网上的优质店铺就是稳定收入的保障,所以淘宝网店成为诉讼标的是网络交易普及后必然出现的现象。
对于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连其是否属于“财产”也存在着争议。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都支持一种看法,“虚拟财产”虽然是无形的,且存在网络这样的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本案中的淘宝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方面,第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 第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 第三是淘宝网上的网店本身所带来的无形资产。淘宝网店的绝大部分存货是典型的实体财产,涉及分割时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不存在太大的争议。
支付宝因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也是经过实名认证,因此其中的存款也不是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货币财产。即便淘宝网有网店不能更名的规定,也只是涉及店铺本身,并不涉及上述货物和价款。实践中,如涉及到网店需要分割,应当首先就这两部分财产价值进行协商处理。至于网店本身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
丈夫去世
电子邮件能继承吗
2011年3月9日对张梅来说是一生中最黑暗的一天,那天,老公王铭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她和老公的幸福生活也从此戛然而止……
悲恸欲绝之余,张梅整理老公王铭 QQ 邮箱里的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他们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然而,张梅不知道老公的QQ 密码。
没办法,张梅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不过腾讯公司的回复是,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用户被发现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
腾讯客服人员告诉张梅:“想要拿回密码,只能按照“找回被盗号码”的方式操作。您除了提供逝者本人的基本资料和联系方式外,还得提供号码的使用资料、密保资料。此外,还得邀请王铭的 QQ 好友为其 ‘作证’。在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后,才能拿到密码。”
“人都不在了,让我去哪里找这些资料呢?”张梅很疑惑,“为什么QQ号码就不能继承呢?”对此,腾讯客服人员向她解释:“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 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
尽管如此,腾讯公关部后来还是主动联系了张梅,他们说,他们得通过公安部门核实她的身份后再决定是否告知其密码。“由于号码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这也是出于对用户私人信息的严谨保护。”工作人员向张梅解释道。
评析:
邮箱内信息属私人物品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 QQ 号、MSN 号、微博账号、E-mail 密码等; 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 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 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显然,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为明显。
目前国内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大多从事实上排除了对数字遗产继承的权利。以腾讯为例,QQ只需要通过注册,用户就可以享受其免费服务,但若长时间不用,QQ 号就会被收回,当然,QQ邮箱、QQ空间、QQ网络游戏等服务自然也不复存在。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尚需法律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但即便运营商有如此规定,也不能排除用户在账户中留存的个人资料的私人属性。
以张梅的案例而言,即使腾讯依据自己拟定的格式合同对于QQ 号码拥有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腾讯对QQ 账号中的信件、照片拥有所有权。
而记载被继承人生前信息的信件、照片都属于用户的私人物品,如被继承人生前无明确反对,理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披露。
网游装备
能不能进行继承
病危中的老公陆建告诉妻子李兰,他的游戏里面攒着不少热门游戏的极品装备,尤其是网络游戏中的顶级装备“金刀”,如果卖掉的话,能值不少钱呢。这让李兰感到诧异,“难道玩游戏也能挣钱?”
年仅33岁的陆建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病危时,迷恋网络游戏的他告诉妻子李兰说自己的很多网游装备可以卖钱,李兰却以为病危的老公已经神志不清,“玩游戏怎么可能挣钱?”之后,她决定到网络游戏服务网上去查看究竟。
原来,热门游戏的极品装备动辄上万元不是新鲜事。在5173网站上,网游 《征途》 的一个225级的刺客账号,挂牌售价达到18万元; 在已经售出的账号中,一个《征途》 的214级账号卖出了109000元。
不仅如此,李兰还发现,QQ 靓号也能卖很多钱。5位数的QQ 号甚至可以卖到几万块。而除了QQ号能交易,新浪微博微号、飞信号以及网易邮箱在该网站都在公开售卖。
然而,老公去世几个月后,当李兰准备将“金刀”变卖以补贴家用时,却有人阻止了她。
这个人叫杨元,当初,陆建迷恋网络游戏,与网友杨元在网络里结为“夫妻”。在两人的默契配合下,陆建得到了某网络游戏中的顶级装备“金刀”。
因此,当李兰准备将“金刀”变卖时,遭到了杨元的抗议。但李兰认为这是老公留给自己的遗产,于是她把杨元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金刀”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建作为网络游戏玩家,为这把“金刀”付出了体力及脑力的劳动,还支付了上网费用以及游戏充值卡等费用,有玩家愿出资5万元购买这把“金刀”,所以,该装备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被陆建的合法妻子李兰继承。但因该装备是陆建与杨元共同努力获得的,其所有权应归两人共同所有。
最终,李兰作为陆建的惟一合法继承人,继承该游戏装备中陆建的份额,其余的份额归杨元所有。
评析:
账号装备属个人财产
一些高等级的游戏账号、游戏角色所拥有的虚拟武器装备、游戏币都是花费了用户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得来的,可以转让,可以出售。从这些方面来看,该网络产品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所有者身故后,亦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用户离世,并不代表着用户生前所使用的网络产品的价值也消亡。部分的QQ靓号、点击率较高的博客、粉丝多的微博,在网络上有很高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吸引广告客户,具有转让价值。
而这些价值并不会随着用户的去世而突然消失。目前对于网络遗产的处理不是消除资料就是无偿回到供应商口袋,将会导致逝者在网络上创造或使用价值的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