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美女与富豪离婚要股份

 发布时间:2013-12-11 10:14 浏览量:508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2/10/content_46746.htm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年轻貌美的张女士与房地产老总结婚一年后离婚,虽然协议分得千万财产,张女士仍觉吃亏,起诉要求分割公司股份收益。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表示庭下和解,张女士撤诉。

    张女士现年30岁,2011年与近50岁的王先生登记结婚,王先生系再婚,为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2012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王先生给付张女士现金500万元,别墅一套及宝马车一辆,总价值超千万。
  张女士随后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分割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和股份增值。

    张女士告诉法官,她之所以起诉是因王先生曾承诺将其名下更多的房产、股份及车辆赠与她,而离婚后未兑现。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张女士自愿申请庭下与王先生再行商议,并撤回了起诉。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