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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画蛇添足 亲情危在旦夕社区律师多方游说 兄弟姐妹终于和解

 发布时间:2013-12-06 13:17 浏览量:472

http://bjwb.bjd.com.cn/html/2013-12/04/content_131178.htm
插图 王金辉 H120

  老人去世,准备将唯一的房产留给一直与自己同住、家境又最困难的大儿子。3名弟妹原本心知肚明,也没打算提出异议。可没想到大哥画蛇添足般拿出了一张老人的遗嘱,上面写明,连房子带存款,绝大多数遗产归大哥所有,尤其是有部分存款还留着给大哥的儿子结婚用。这下子弟妹们炸了营:把房子给大哥,是弟弟妹妹的一份情意。如今亮出一张面目可疑、并不像老人口气的遗嘱,“你拿走一切成了应该的,我们的退让倒成了应当应分的?”从春到冬,一场旷日持久的家庭纠纷就此开幕。

  作为司法局派入社区的律师,北京市华佳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察觉到,虽说事情貌似闹到不可开交,四弟甚至已经砸了大哥的家,但一家人的亲情犹在,只是互相赌了一口气。对几位弟妹而言,财产问题尚在其次,感情受伤才最痛苦。而且在接手委托之初,张华律师已经发现,老大手里的遗嘱是有瑕疵的。诉讼之前,她多方游说,终于促使双方各退一步,在最后一刻保住了一奶同胞的骨肉亲情。

  分割遗产 大哥拿出了老人遗嘱

  2008年5月,贾老先生家来了原单位的两位同事,在他们的见证下,由大儿子贾文书写了一份遗嘱,处理了房子、存款等财产。在落款处,老先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这一刻,老人也许已经意识到这个举动有可能将在自己身后引发一场剧烈的家庭风波。“我感觉,立遗嘱的过程中,他还是有些犹豫。”三年之后,当时在场的一位见证人描述说。

  老先生的四个子女中,只有和他同住的老大贾文家境艰难。本人已经退休,爱人去世,儿子失业,女儿瘫痪在床,他的弟妹们要么是教授高工,要么经营生意,经济条件胜于长兄。对老人的身后事,弟妹们似乎也已经默认了这套父亲名下的三居室大房子未来将属于大哥。

  2009年10月,老人去世。办完丧事,一家人并没有急于分割遗产。到了2011年3月,大哥贾文要求弟妹们配合,将老人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家庭会议上,他突然拿出了2008年立好的、但是弟妹们始终不知情的遗嘱。见到上面的字字句句,一种被老人忽视、抛弃的悲情迅速笼罩了弟妹们的心:所有的条款都在保障大哥的利益,弟妹们的权益完全被遗忘。迷惑、委屈、伤心……迅速汇成难以遏制的愤怒:“遗嘱是假的,这都是你的意见。我们不信父亲会这么说。”

  从这一天开始,一家人的战争拉开帷幕。由于不忿大哥继续居住在老人的房子里,四弟直闯而入,将厨房、厕所里一切能砸的东西全部砸毁。大哥贾文报了警。派出所民警急匆匆赶来,但当得知这里面复杂的家庭遗产纠纷后,表示没办法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只是将情况记录了下来。

  受益人代为书写 遗嘱形式不合法

  原本就觉得住在一个不是自己名下的房产里心里不踏实,被弟弟一顿乱砸后,大哥贾文觉得更不踏实了。在全家折腾的这几个月里,居委会无数次调解,但是收效甚微。无奈中,大哥贾文找到了该社区的法律顾问,华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准备凭借手里的遗嘱起诉弟弟。但是,“只起诉四弟,不想起诉二弟和三妹。”

  面对这个要求,张华律师先普了次法:“遗产纠纷,如果起诉,就必须起诉其他所有继承人。”但是从他的这个要求里,张华律师却觉得这位大哥仍然在顾念亲情,内心深处并不想与弟妹们彻底决裂。大哥贾文也有自己的道理:“我比弟弟妹妹大得多,当年工作得早,一直是我往家里贴补。是我帮着父母把他们养大。要说对家庭的贡献,怎么可能有人大过我?母亲去世后,也是我一直在和父亲同住,虽然遗嘱上我得房子,但是我也答应每人补偿他们20万。”

  如果还是在2008年,考虑到房价因素,这个补偿也许还说得过去,可是这时已经是2011年年底,每人20万的补偿更像是愤怒情绪的催化剂。等拿到老先生的遗嘱,张华律师看到:这份遗嘱有严重的瑕疵。它属于代书遗嘱,但是《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作为继承人,没有权利代书,也不能作为见证人。张华律师说,《继承法》对遗嘱的规定非常详细:立遗嘱的人必须精神健全,有独立的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切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均无效。

  从法律效力上说,最有效的是公证遗嘱。除此之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后面三种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可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书写,并且需要注明年月日,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签名。

  “最容易被人疏忽的就是这一点,有三类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代书人的: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张华律师说,司法实践中与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为父母代书遗嘱,如果其他继承人没有任何疑问,也就糊里糊涂过去了,一旦发生纠纷,走上法庭,这种遗嘱在形式上是不合法的。“立下遗嘱的人,生前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生效,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死无对证’,所以世界各国对遗嘱的形式要求都非常严格,稍有疏忽,哪怕是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可能会在法律上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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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了这个问题,张华律师对大哥贾文准备上庭诉讼的前景非常不乐观。但是在几次与他的弟妹的接触中,张华律师察觉到,其实弟弟妹妹们更多的是憋了一口气,未必是真的觊觎老父亲的这套房产和存款。而大哥贾文对弟妹的亲情也还在,案子具备调解的基础。

  在与四弟的交谈中,张华律师得知,他已经去找过了当年为老父亲作遗嘱见证的原单位工作人员。据对方讲,立遗嘱的时候,老人一直不怎么说话,感觉似乎是不特别情愿。“但是这个问题其实也难说,虽然近年来有一些老人愿意主动立下遗嘱,但更多人其实还是对遗嘱问题有些忌讳。老人不说话,未必是对遗嘱内容的不满,也有可能是对立遗嘱这件事本身不高兴。”但是无论如何,遗嘱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

  在一个月多的时间里,张华律师屡次在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希望能有个机会,让兄弟姐妹之间将问题说个清楚,找到共识。

  在一次和四弟的长谈中,张华律师发现了转机。她对四弟说:“你们家是个老革命家庭,如果真的走上法庭,经济利益也许能分得很清楚,但你们的血缘亲情就此一去不返了。本来家里也不是大财主,还得再去交诉讼费、律师费,最后肯定是两败俱伤。”四弟沉浸在对往昔的追忆中:“以前家里逢年过节,都是我张罗,我买的东西最多,一大家子凑一块,热热闹闹,多和睦!谁能想到今天为了房子存款,弄成这样?”

  张华律师说:“你们毕竟住得不远,一奶同胞。你大哥岁数也大了,难道今后他有事,你就真的看着不管?街坊邻居会怎么说?”

  在与贾家三妹的交谈中,张华律师得知了另一个症结:担心过户后房子被变卖。贾家三妹说,这个房子是兄妹们对老人的一个念想。老人不在了,逢年过节,大家一起在老房子里聚聚,这个家就还没有散。可如今闹成这样,房子还没卖,家就快散了。

  了解了各方意见,在经过充分沟通之后,在张华律师的主持之下,双方最终还是坐到了一起,达成协议:房子过户给大哥,一直由大哥居住。但是如果在大哥有生之年变卖房产,房款由所有兄妹均分。大哥去世后,房子由他的子女继承,弟弟妹妹们不再主张权利。

  2012年春节前夕,一家人围坐桌前,把酒言欢。持续9个多月的家庭风波就此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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