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前夫的钱也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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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夫不愿与其见面,一怒之下,撬开前夫住处的门锁,拿走银行卡并冒领人民币3.5万元。近日,经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罗某与谭某多年前在云南老家结婚,但婚后因吵架而分分合合,先后经历了离婚、复婚、离婚。最后一次离婚后,谭某撇下罗某只身前往上海找工作。今年4月,罗某从云南来上海想找谭某商量复婚事宜,但谭某表示对她已完全没有感觉,一直避而不见。谭某的这些行为让罗某对他逐渐由爱生恨。 一个月后,罗某找到谭某的暂住处,再次拨打电话要求见面,得到的仍然只有电话里的忙音。罗某一怒之下,找来螺丝刀撬开门锁,为引起谭某注意,她从房间内拿走两张农业银行卡,并从卡中提了5000元。对谭某仍抱有一丝希望的罗某再次拨打电话,但谭某还是不接。罗某又用公共电话联系谭某,接通电话后,罗某开口即质问谭某“还要不要钱了”,一头雾水的谭某听出对方是罗某,就不耐烦地说“不要”,并立即挂断了电话…… 这个电话成为压垮罗某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罗某一狠心,从谭某的银行卡内转账3万元给自己,并将之前取出的5000元一并存入自己卡中,准备回到云南开始新的生活。 而此时的谭某收到了农业银行的短信通知,发现自己银行卡被转账。心急如焚的谭某匆匆赶回自己住处,发现银行卡被盗,才明白了罗某之前那个莫名其妙的电话所隐藏的含义。谭某拨打了罗某的电话,佯装不知道银行卡被盗,只说要与她谈谈。以为前夫回心转意的罗某告诉前夫自己所在位置并耐心等待,而她等来的不仅有谭某,还有派出所民警。 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谭某银行卡并冒领钱款的行为,但对其行为的性质仍有疑惑:拿走前夫的钱也是犯罪吗? 法院经审查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在法律层面,罗某与谭某已没有夫妻法律关系,虽然双方在对方心里可能仍有感情,但并不代表罗某有权利随意处置谭某的财物。谭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后立即报警并协助抓获罗某,也表明了谭某为保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态度。而事后,虽然被害人谭某因感情原因出具了对罗某的谅解书,但是罗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