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婚姻 “快餐式”挑战甜蜜生活
□ 汤峥鸣 乐吟灏
伴随闪婚而来的,便是“闪离”。资料图片 |
在今年的“光棍节”里,一浪高过一浪的相亲热潮让这个“无中生有”的节日俨然成了一场全民狂欢。当一群人正在为尽早步入婚姻殿堂而努力寻觅时,另外一群人则在为如何走出围城而发愁。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对近3年来超过700件涉及“80后”的离婚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后,发布了一份关于“80后”离婚案件现状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或许能为尚处于苦苦寻觅阶段的单身男女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闪婚族成离婚主力
对出生于1987年的小菲而言,短暂的婚姻经历无疑将是她人生路上一次深刻的教训。2010年,小菲结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朱先生,一见钟情之下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认识不到1个月,两人就闪电结婚。
热恋的甜蜜毕竟是短暂的。婚后小菲很快就发现,自己与丈夫无论是价值观念还是生活习惯都存在着巨大差异。而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长期失业在家,两人为此经常争吵,到后来丈夫索性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我们的婚姻关系早已形同虚设,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已经没有继续生活的可能。”面对不知去向的丈夫,小菲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结束这段让人啼笑皆非的婚姻。
据了解,在黄浦法院近3年审结的700余件“80后”离婚案件中,像小菲这样的闪婚族并非个例。统计数据显示,除部分自行相识恋爱的情况外,其他通过他人介绍、网络聊天等渠道相识的小夫妻恋爱时间普遍较短,有近半数的“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系在交往不足一年后匆忙结婚,甚至有8对夫妻与小菲一样,在认识一个月内办理结婚登记。
伴随闪婚而来的便是“闪离”。黄浦法院民一庭法官告诉笔者,在“80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从登记结婚到提起离婚诉讼的间隔时间普遍较短,平均仅为3年9个月,更有10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不到1年。由于缺乏必要的了解,一些当事人对对方的性格、家庭背景、过往经历等都不甚了解,有的不知道对方曾经有过生育史,更有的甚至对对方在智力方面存在残疾都一无所知。
余先生与何小姐经人介绍在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何小姐就生下了儿子。在儿子1岁多的时候,余先生发现儿子生长发育明显要晚于其他孩子。经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后,余先生惊讶地发现儿子竟然是遗传性弱智。原来妻子在结婚前就领取了残疾证,却一直向余先生隐瞒相关病史。
2012年,余先生提出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后,儿子跟随余先生继续生活,何小姐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
个性张扬易成婚姻绊脚石
一方面,高比例的闪婚导致许多“80后”夫妻婚前彼此缺乏深层次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为日后产生矛盾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独生子女从小备受父母呵护,较少经历挫折磨炼,性格较为自我,这易使家庭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升级,进而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
李小姐与陈先生的经历颇具代表性。今年33岁的李小姐在7年前与陈先生登记结婚,虽然两人是自行相识并相恋了两年多,但各自鲜明的个性使两人在婚姻生活中矛盾不断。2009年,儿子小洋出生,本以为儿子的降临能巩固两人的感情基础,可不想为了儿子应该跟谁姓以及报户口等问题,两人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原来,儿子出生后,李小姐就提出要让儿子跟自己姓,丈夫坚决反对。经过两家人的反复协商,最终李小姐同意儿子跟丈夫姓但又提出儿子的户口要报在自己的娘家,陈先生则执意要把儿子户口落在市中心自己父母家。
几番争执后,李小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只是未能正确处理好生活矛盾,夫妻关系尚能得到改善,因此驳回了离婚请求。可李小姐显然并不想维持这段婚姻,在半年后再次提出离婚,最终双方调解离婚。
法官分析指出,恋爱时男女双方看似情投意合,但婚后由性格差异造成的矛盾逐渐发酵,又因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过于注重个人感受,不愿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碰到家庭琐事容易冲动、不愿让步,最终成为离婚的“导火索”。
“考虑到‘80后’因个性张扬而导致的易冲动、易反复等特点,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定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从而不支持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但同时也会在判决中指出双方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法官告诉笔者,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是也有近三成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仍然会选择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
财产纠纷剪不断理还乱
“根据刚才的陈述,你们夫妻双方的矛盾起因是你和父母要求将你和儿子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不久前,顾小姐与丈夫杨先生因为房产证上的署名问题闹上了法庭。
“是这样发生矛盾的,但不是我父母要求,是我自己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和儿子的名字,因为结婚前购买该套房产的时候我曾经出过10万元的首付款。”
“事情并非如此,她出的10万元根本不是首付款而是婚庆的费用,而且结婚已经2年多了现在才提这个事情,实在过分。”法庭上,顾小姐和杨先生各执一词,情绪十分激动。
虽然双方对离婚并无异议,但对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仍然存在很大分歧。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先生补偿顾小姐10万元,顾小姐则放弃其他主张。
笔者注意到,以家庭经济、房产纠纷等作为离婚理由的当事人在黄浦法院“80后”离婚案件中占比近一成,更有6对年轻夫妻与顾小姐一样,因为在房产证是否加名字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而选择结束婚姻。
“一旦夫妻双方因此类问题产生纠纷进而提起离婚诉讼,不仅矛盾化解难度大,而且相关事实的认定也存在较大的难度。”黄浦法院一位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的法官告诉笔者。
这名法官介绍道,“80后”年轻人在婚前购置婚房,置办婚事,以及婚后初期生活乃至生育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需要依靠父母,因而在离婚时难免会牵涉到父母的利益,尤其对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还要涉及首付出资方、贷款偿还方、产权登记方等多方面因素,各种利益的交织使案件审理变得异常复杂。
此外,除一般离婚案件中普遍涉及的家具、电器、存款、股票基金、工资收入等财产外,长辈在见面、订婚、结婚不同阶段送给小辈的首饰藏品,举办婚宴收取的大笔礼金,房屋购置后的装修,家用汽车乃至车辆牌照等也都容易成为“80后”离婚案件中双方分歧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