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缺失离婚诉讼认定家暴难
发布时间:2013-11-28 10:08 浏览量:559
http://news.163.com/13/1127/06/9ELTI1KD00014AED.html
2013-11-27 06:41:04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饶俊华
11月25日是第15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近日,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部分法院采访时获悉,直到眼下,80%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均涉及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它打着爱的旗号,实施着最亲密的伤害。近日,来自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1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875件,2012年受理离婚案件939件,今年截至10月受理离婚案件已达836件。该院少年庭庭长高玉凤介绍,近几年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上升,60%以上都是女性提出离婚,而在女性提出的离婚案中80%以上都存在家庭暴力。
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帕丽丹说,面对家暴,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再继续选择沉默和忍受,通过离婚来摆脱暴力。她还介绍,2012年该院受理离婚案833件;今年截至10月,受理离婚案758件,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占到65%以上,在女性提出离婚案中85%提到了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在758件离婚案中,有418件诉讼原因涉及家庭暴力。
高收入家庭家暴多发
帕丽丹表示,一般人都以为家暴多发生在低学历、低收入家庭中。但在她办理的离婚案件中,从2000年开始,有30%至40%都是高学历、高收入家庭,而自卑、猜忌是大多施暴男性的共同特点,使用暴力是施暴者抗拒自卑常用的一种方法。疑心重的丈夫,常被疑心的焦虑所控制,他们用暴力来缓解内心的焦虑感。
32岁的柳美就是一位高收入的女性。几天前,她终于拿到了离婚裁定书。为了摆脱让她胆战心惊的日子,她放弃了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要了7万元补偿。
提起前夫,柳美拿出手机一张张删除里面的照片:胳膊上淤血、大腿上的青紫、后颈部的一片红肿……“这些都是之前我经历过的,怕丢人,没报警,就自己拍下作为离婚时的证据。”她不愿再多看一眼那些照片。
柳美和前夫张强在4年前结婚。柳美的月收入比前夫高一截,但她从没有因此给前夫冷眼。然而,张强却渐渐变得易怒、猜忌。柳美发现,一点小事都会引来张强的无端猜疑,然后就是争吵,狂怒中的张强用拳头砸到墙上,他的手背皮开肉绽。有时,张强还会扇自己耳光问柳美“你满意了吧”。柳美每次都觉得心惊肉跳。
终于有一天,丈夫的巴掌扇到了柳美的脸上,从此家暴一发不可收拾。
冷暴力认定于法无据
没有交流,没有沟通,虽处同一屋檐下,却似两个陌生人……这种不见硝烟的冷暴力,有时比拳脚相加、头破血流的身体暴力更具危害性。
帕丽丹介绍,2010年起,冷暴力被作为诉求之一在该院受理的婚姻诉讼案件中出现;2011年,明确提出有冷暴力情形的有10起;2012年有9起。今年至今,已有10多起。冷暴力案件的处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在被告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原被告婚后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与交流,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以此判决离婚。
乌市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范淑霞说,近几年里的离婚诉讼中女性提出“被忽视、轻视,丈夫长期不与自己过夫妻生活”的冷暴力情形越来越多。但目前对冷暴力的认定还于法无据。
乌市沙区妇联主席热依汗说:“对这些遭遇冷暴力的受害者,我们只能做到倾听她们的倾诉,给予适当的安抚。”
据悉,目前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在实践中支持冷暴力损害赔偿请求的判决尚无一例。
妇联证明可作诉讼依据
记者调查了解到,家庭暴力在诉讼中面临难认定的尴尬局面。
帕丽丹说,在该法院审理过的离婚诉讼案件,最后能够认定家庭暴力的不到5%。
乌市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袁蕾介绍,在很多离婚诉讼中,女性都提到了遭受家暴,可是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却很少。曾有一位女性提出让邻居为她出庭作证,邻居虽能证实夫妻有过争吵,但因为没有亲眼看到女子被打的过程,法庭无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
11月21日,陈兰冒着大雪来到了沙区妇联,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来找妇联了。 “我想清楚了,要和他离婚,他又把我和菲菲打了……”陈兰边痛哭,边让妇联干部吾尔古丽看自己的新伤口。
陈兰今年46岁,结婚19年给丈夫生了3个女儿。这让她的丈夫心生不满。两年前,丈夫找了小三长期不回家,为挽回婚姻,陈兰和16岁的女儿一起去找那个小三,这让丈夫吴建国大怒,把母女俩大打了一顿。此后,对陈兰和大女儿菲菲的打骂便成了家常便饭。
陈兰说,以前找妇联是想求助进行调解,街道、沙区妇联干部也几次给丈夫做工作,但丈夫回头还是打她们,她这次就想咨询离婚的事。
“你的情况很特殊,没有经济来源,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妇联干部吾尔古丽对陈兰说,妇联可以提供证明,证实她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这个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
乌市沙区妇联数据统计显示,2011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78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121件,121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60%。2012年接待来信来访225件,涉及婚姻家庭的146件,146件中65%涉及家庭暴力。2013年截至9月份,沙区妇联接待来信来访125件,其中60%都涉及了家庭暴力。
损害赔偿仍需出台细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尽管新婚姻法增加了 反对家庭暴力 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如何赔偿等,也都没有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曾在举办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能力建设研讨班上提出,因发生家庭暴力而离婚,受害人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其份额一般不低于70%。
帕丽丹说,除了上面提到的损害赔偿,法律没有涉及“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离婚时应少分财产”的内容。“只有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才能支持受害人损害赔偿,精神赔偿标准由法庭酌情判决。”袁蕾说,认定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证据就是报警的出警记录、法医鉴定、医院就诊记录以及证人等。但遗憾的是,她所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尚没有一起认定家庭暴力的,最后只是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
2011年7月15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帕丽丹表示,如果反家庭暴力法真的实施,可以让我们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时,能够有法可依,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也可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
制图/高岳
2013-11-27 06:41:04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饶俊华
11月25日是第15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近日,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部分法院采访时获悉,直到眼下,80%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均涉及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它打着爱的旗号,实施着最亲密的伤害。近日,来自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1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875件,2012年受理离婚案件939件,今年截至10月受理离婚案件已达836件。该院少年庭庭长高玉凤介绍,近几年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上升,60%以上都是女性提出离婚,而在女性提出的离婚案中80%以上都存在家庭暴力。
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帕丽丹说,面对家暴,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再继续选择沉默和忍受,通过离婚来摆脱暴力。她还介绍,2012年该院受理离婚案833件;今年截至10月,受理离婚案758件,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占到65%以上,在女性提出离婚案中85%提到了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在758件离婚案中,有418件诉讼原因涉及家庭暴力。
高收入家庭家暴多发
帕丽丹表示,一般人都以为家暴多发生在低学历、低收入家庭中。但在她办理的离婚案件中,从2000年开始,有30%至40%都是高学历、高收入家庭,而自卑、猜忌是大多施暴男性的共同特点,使用暴力是施暴者抗拒自卑常用的一种方法。疑心重的丈夫,常被疑心的焦虑所控制,他们用暴力来缓解内心的焦虑感。
32岁的柳美就是一位高收入的女性。几天前,她终于拿到了离婚裁定书。为了摆脱让她胆战心惊的日子,她放弃了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要了7万元补偿。
提起前夫,柳美拿出手机一张张删除里面的照片:胳膊上淤血、大腿上的青紫、后颈部的一片红肿……“这些都是之前我经历过的,怕丢人,没报警,就自己拍下作为离婚时的证据。”她不愿再多看一眼那些照片。
柳美和前夫张强在4年前结婚。柳美的月收入比前夫高一截,但她从没有因此给前夫冷眼。然而,张强却渐渐变得易怒、猜忌。柳美发现,一点小事都会引来张强的无端猜疑,然后就是争吵,狂怒中的张强用拳头砸到墙上,他的手背皮开肉绽。有时,张强还会扇自己耳光问柳美“你满意了吧”。柳美每次都觉得心惊肉跳。
终于有一天,丈夫的巴掌扇到了柳美的脸上,从此家暴一发不可收拾。
冷暴力认定于法无据
没有交流,没有沟通,虽处同一屋檐下,却似两个陌生人……这种不见硝烟的冷暴力,有时比拳脚相加、头破血流的身体暴力更具危害性。
帕丽丹介绍,2010年起,冷暴力被作为诉求之一在该院受理的婚姻诉讼案件中出现;2011年,明确提出有冷暴力情形的有10起;2012年有9起。今年至今,已有10多起。冷暴力案件的处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在被告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原被告婚后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与交流,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以此判决离婚。
乌市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范淑霞说,近几年里的离婚诉讼中女性提出“被忽视、轻视,丈夫长期不与自己过夫妻生活”的冷暴力情形越来越多。但目前对冷暴力的认定还于法无据。
乌市沙区妇联主席热依汗说:“对这些遭遇冷暴力的受害者,我们只能做到倾听她们的倾诉,给予适当的安抚。”
据悉,目前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在实践中支持冷暴力损害赔偿请求的判决尚无一例。
妇联证明可作诉讼依据
记者调查了解到,家庭暴力在诉讼中面临难认定的尴尬局面。
帕丽丹说,在该法院审理过的离婚诉讼案件,最后能够认定家庭暴力的不到5%。
乌市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袁蕾介绍,在很多离婚诉讼中,女性都提到了遭受家暴,可是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却很少。曾有一位女性提出让邻居为她出庭作证,邻居虽能证实夫妻有过争吵,但因为没有亲眼看到女子被打的过程,法庭无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
11月21日,陈兰冒着大雪来到了沙区妇联,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来找妇联了。 “我想清楚了,要和他离婚,他又把我和菲菲打了……”陈兰边痛哭,边让妇联干部吾尔古丽看自己的新伤口。
陈兰今年46岁,结婚19年给丈夫生了3个女儿。这让她的丈夫心生不满。两年前,丈夫找了小三长期不回家,为挽回婚姻,陈兰和16岁的女儿一起去找那个小三,这让丈夫吴建国大怒,把母女俩大打了一顿。此后,对陈兰和大女儿菲菲的打骂便成了家常便饭。
陈兰说,以前找妇联是想求助进行调解,街道、沙区妇联干部也几次给丈夫做工作,但丈夫回头还是打她们,她这次就想咨询离婚的事。
“你的情况很特殊,没有经济来源,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妇联干部吾尔古丽对陈兰说,妇联可以提供证明,证实她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这个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
乌市沙区妇联数据统计显示,2011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78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121件,121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60%。2012年接待来信来访225件,涉及婚姻家庭的146件,146件中65%涉及家庭暴力。2013年截至9月份,沙区妇联接待来信来访125件,其中60%都涉及了家庭暴力。
损害赔偿仍需出台细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尽管新婚姻法增加了 反对家庭暴力 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如何赔偿等,也都没有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曾在举办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能力建设研讨班上提出,因发生家庭暴力而离婚,受害人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其份额一般不低于70%。
帕丽丹说,除了上面提到的损害赔偿,法律没有涉及“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离婚时应少分财产”的内容。“只有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才能支持受害人损害赔偿,精神赔偿标准由法庭酌情判决。”袁蕾说,认定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证据就是报警的出警记录、法医鉴定、医院就诊记录以及证人等。但遗憾的是,她所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尚没有一起认定家庭暴力的,最后只是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
2011年7月15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帕丽丹表示,如果反家庭暴力法真的实施,可以让我们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时,能够有法可依,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也可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
制图/高岳
(原标题:细则缺失离婚诉讼认定家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