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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7 10:13 浏览量: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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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26      中国妇女报  
 

本报记者姚改改 发自温州 11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五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新利器。

这次推行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办法。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增加了重在预防的行政指导做法,即由公安机关对轻微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这将对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和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出具告诫书,有助于实现由事后的惩治救济到事前的防范救治,既教育震慑了施暴者,又及时支持保护了受害人,对于防止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女性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同时,《实施办法》强化了《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的“证据”效应。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温州市规定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所在的这一周为反家庭暴力周。今年已是温州市妇联开展反家庭暴力周活动的第八个年头。全市各级妇联将就“齐心协力反家暴,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上下联动开展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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