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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进社区 夜晚审房案老太要儿孙腾房 案件特殊法官方便当事人夜审

 发布时间:2013-11-20 08:37 浏览量:414

http://bjwb.bjd.com.cn/html/2013-11/19/content_126593.htm
  庭审现场,桌右为被告

  一张大桌子,三面分别坐着法官、原告、被告。为方便当事人,昨晚6点半,朝阳法院将法庭挪到了朝阳区八里庄北里社区服务站,一起特殊的腾房纠纷案在十来平方米的接待厅内开审。原告王老太是被告迟先生的生母。迟父去世后,留下了八里庄北里的一套两居室。就为了这套房产,王老太和长子迟先生已几度对簿公堂。

  7旬老太状告儿孙腾房

  涉案房产在迟父名下,是早年间迟父单位分的房。2010年12月,迟父去世,留下这套房产。

  迟母王老太和长子迟先生的房产之争自迟父去世后展开。经过王老太诉讼,2012年,朝阳法院判决王老太和迟先生各享有涉案房产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此后王老太继续诉讼,法院于今年做出进一步判决,将此房产判归王老太所有,王老太给付迟先生房屋折价款95万余元。判决作出后,王老太将房屋抵押贷款,并将折价款全额交至朝阳法院。但迟先生因不满判决,一直拒绝领取这笔钱。

  据法院的调查,迟先生和妻子已经离婚,但前妻并未离家。如今迟先生、前妻及儿子、儿媳都住在这套两居室里。四人占据了两间卧室,老太太只能住客厅。

  由于和儿子之间关系不睦,王老太这一回起诉要求迟先生一家腾退房屋。

  法庭进社区夜晚审案

  昨晚6点多,天已全黑。主审法官徐娟带着一名书记员和两名法警来到八里庄北里社区服务站。

  在一间面积不大的厅里,徐娟搬了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临时凑成了一个“审判庭”。

  这回,被王老太告上法庭的除了迟先生以外,还包括迟先生的前妻、儿子和儿媳。徐娟告诉记者,迟先生的前妻不愿意出现,想委托迟先生给代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委托亲属代理诉讼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的委托手续存在问题。

  而迟先生的儿子、儿媳平日里都要上班,这一家子矛盾又比较尖锐,委托手续上难配合,所以经过前期的几次沟通,徐娟最终决定自己麻烦点,在下班时间,把法庭搬到这里。于是,迟先生的儿子成为母亲的诉讼代理人。

  兄弟见面剑拔弩张

  昨晚,75岁高龄的王老太没有露面,代其出庭的是王老太的小儿子、迟先生的弟弟迟某。

  兄弟俩见面不过一个小时,却几度冷嘲热讽、剑拔弩张。

  “这房子是父亲留给我的,从1995年房子下来我们全家就住这儿,凭什么让我腾房?”迟先生认为,事情走到今天,背后都是弟弟、妹妹捣的鬼。而且,迟先生称,当初将房子从单位产权买归个人的时候,他也出钱了。

  迟先生认为,这房子有他一半的份额,他必须要捍卫。“你们判我母亲给我钱买我的房子,我不同意,这是强买强卖。”迟先生不同意腾房,他认为自己有居住权。迟先生的儿子则表示,由于他们一家人就这么一套房,搬出去就没地儿住,所以他们没有能力腾房。

  “钱已经给法院了,我也得为我母亲的生活着想,我要求腾房。”弟弟迟某称,大哥让母亲住在客厅,墙都洇透了。而且大哥两口子谈复婚的时候,大嫂表示过不跟老太太住。

  昨天,徐娟法官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兄弟俩火药味很重,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程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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