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财产 丈夫才知共有房产被老婆私卖
发布时间:2013-11-15 08:37 浏览量:578
http://house.ifeng.com/news/society/detail_2013_11/14/31243836_0.shtml
2013年11月14日 10:25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陈银燕 桂丹
2013年11月14日 10:25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陈银燕 桂丹
福州晚报11月14日讯(记者 陈银燕 桂丹 通讯员 民一 冀东)闽清的张先生和张女士婚后买了一套房,后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当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时,却发现房子已被张女士卖掉,而且张女士坚称房子已经卖了,没有可分割的财产。最后在法院的耐心说理下,房子的所有权仍属于购买者,张女士拿出一半卖房款给张先生,张先生遂撤回起诉。
张先生与张女士2009年结婚,次年购置一套房屋,婚后未生育子女,后于去年协议离婚,但协议内容未涉及共有房屋的分割,之后两人对这套房屋的归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今年6月,张先生向闽清法院起诉张女士,要求分割婚后财产。让人没想到的是,争议房屋早在2011年就被张女士卖掉了。
张先生十分恼火地说:“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买卖房子是无效的。”张女士说:“房子已经卖了,没有可分割的财产了。”
见此情形,法官对原告、被告进行耐心说理: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置共有财产须经共同共有人同意。但该效力是属于对内效力,不可对抗善意的受让第三方。买房方并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根据房屋权证记录,买房方有理由相信房屋权属归张女士一人,且支付合理对价并进行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虽然房屋权属已经变更,但张女士的处置行为仍然存在过错,任何人不得从不正当行为中获得利益。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张先生有权向张女士要求赔偿损失。基于夫妻共有关系,张女士需将房屋买卖所得价款中的一半支付给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