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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妇女高龄产子 伙同舅舅变卖亲子

 发布时间:2013-10-24 11:37 浏览量:753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10/23/content_10184.htm
2013年10月23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妇女刘某年近四十生了儿子,“中年得子”本应倍加珍惜,可刘某却拿自己的孩子换了笔钱。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狠心”的母亲刘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2009年底,刘某没想到,年近四十的她居然又怀了孕。关于要不要这个孩子,她很是纠结。一个偶然的机会,刘某得知村里有些人家生不出孩子,会花钱买孩子来养。刘某通过私人途径查了孩子的性别,知道是个男孩,这恰恰是买家最需要的。于是,刘某下定决心,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2010年5月前后,刘某找到其舅舅齐某,与齐某商量将即将出生的男婴出卖。后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散布该信息。吴某的妻子一直没生出男孩,他迫切地想要个儿子传宗接代。得知这个消息后,吴某很快地联系了齐某、刘某,欲收买该男婴。双方达成协议。
  2010年6月,刘某在镇卫生院生了儿子,遂将刚出生的男婴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今年5月底,刘某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 齐某明知刘某拐卖儿童,而提供居间帮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刘某系自首; 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翟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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