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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房产纠纷多发根源在养老 宁海法官建议代履行确保老人获得赡养

 发布时间:2013-10-22 08:52 浏览量:453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1021/Articel05006GN.htm
( 2013-10-21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金萍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梳理近年来审理的涉老年人案件发现,2012年以来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老年人案件70余件,包括赡养、房产、民间借贷、离婚等纠纷。
  宁海法院岔路法庭庭长陈英方表示,涉老年人案件类型日益多样;赡养案件相对减少,但审理难度增大;农村拆迁引发的房产纠纷日益增多;借贷案件呈上升趋势,老年人权益受损晚景凄凉;离婚案件占一定比例,财产、子女问题难协调。
  81岁的王阿婆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膝下育有3子1女。最近王阿婆患病,由于老大阿建不愿分担医药费用,王阿婆将阿建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费包括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且赡养费数额应根据被赡养人的生活需要、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水平确定。最终,法院判决老大阿建支付王阿婆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除了常见的老年人赡养纠纷,涉老征地补偿纠纷、离婚纠纷等诉讼也逐渐多发。
  陈大爷夫妇与儿子、媳妇、孙子共有承包两亩地,2011年,因土地被征收获得宅基地7间及补偿款10万余元。随后,儿子将其中5间宅地基卖给同村人,出卖价格加上补偿款有近50万元。陈大爷称,儿子拿到钱后不仅分文未给,还不履行赡养义务,便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补偿款。
  法官调查情况时村民表示,两位老人看病花销较大,生活费又少,需人照料,经常与儿子、媳妇发生摩擦。当地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于是,法官邀请人民调解员及村干部一同参与调解,召集原、被告及所有亲属到场。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谅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儿子承诺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并承担老人日后的医疗等费用。两位老人当场撤诉。
  法官表示:“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但传统观念认为,父母的房产天经地义要交给儿子,父母打官司要拿回房产会被世俗议论,也难以被子女所理解。而矛盾集中在房产上只是一种表现方式,根源还在于老人养老问题。
  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法官建议,建立农村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司法救助,并帮助联系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建立代履行制度,法院确定每名赡养义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可以判决有履行能力或在家的子女代为履行全部赡养义务,代履行的子女有权向代为履行义务的义务人追偿;如果原告只是要求金钱给付赡养费且能够送达赡养人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发出支付令,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本报宁海(浙江)10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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