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始兴县法院与民政局联手建立离婚协议司法确认对接机制 让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再“伤不起”
日期:2013-10-08 中国妇女报
广东韶关市始兴县法院与民政局今年9月起联手建立司法确认对接机制。今后,凡当事人到县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将引导当事人到法院就《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当事人解决后顾之忧,让离婚当事人不再“伤不起”,不再因离婚而受到权益侵害。 司法建议催生确认对接机制 据始兴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对近年来受理的离婚后抚养费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等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2011年至2013年,共受理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纠纷共156件。其中,当事人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等的案件共125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0%左右。 不涉及财产调查的三日内给予确认 始兴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实施司法确认的程序包括:第一,离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第二,法院在受理申请确认离婚协议时, 对所受理的离婚司法确认案件实行审查、立案、审理、移送执行“四优先”,并第一时间安排送达,对具备确认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确认决定;第三,法院在接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将及时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以调解书的方式确认其法律效力,不涉及财产调查的必须在三日内给予确认。 双赢新模式效果明显 专家指出,法院此举将在行政与司法机关之间搭建起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其作用体现在:一是便捷当事人,节约当事人时间,减少当事人讼累;二是有效节省当事人经济成本;三是科学节省法院诉讼成本,将很多可能会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有效挡在了法院的判决之外,从而节省了法院的有限诉讼资源。因此,法院对离婚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既有利于公民自身,又有利于婚姻登记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双赢新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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