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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女子遭家暴诉离婚被拒 法院回应

 发布时间:2013-09-30 17:06 浏览量:585

http://cd.qq.com/a/20130929/007145.htm
四川在线[微博]2013-09-29 10:59

四川在线(微博)(青法宣 记者 吴忧)成都一对夫妻因发生口角,在抓扯中丈夫对妻子施以暴力,受伤的妻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青羊区(微博)法院公开审理该起离婚案,认为被告的暴力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但未达到持续性、经常性的恶劣程度,且被告坚决不愿意离婚,认错态度诚恳,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准两人离婚。

原告李女士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7月在网上认识,通过了解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但是,2012年开始,两人经常吵闹,夫妻感情淡漠。2013年3月20日晚,两人发生争执,丈夫挥拳打伤她,至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杨先生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他称,他与妻子自由恋爱一年有余才结婚,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两人婚后一起打拼、奋斗,一同经历买房、装修、还按揭贷款等,生活很默契、融洽。最近一年时间经常吵闹是因为被告身体检查出疾病,收入下降,导致原告产生怨言。2013年3月20日,因妻子摔坏他的手机,且不断用语言刺激他,双方发生抓扯,在混乱中妻子受了点伤。妻子受伤后,他主动打110报警,并积极配合妻子就医治疗。事后他多次向原告道歉,并到医院探望。被告还称,他极为看重婚姻,也在婚姻中极力付出。如今虽然身患多种疾病,但仍然坚持工作,收入能够养家糊口,希望再给一次机会。

法院认为,夫妻相处应以感情为基础,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李女士与杨先生登记结婚后,双方在结婚前期感情尚好,之前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但这类争吵在夫妻生活中也在所难免,并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李女士提交证据证明杨先生于2013年3月20日将其打伤,但杨先生在审理中认错态度也较好,此暴力行为也未达到持续性、经常性的程度,杨先生也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能有改正机会,故认定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宜。综上,法院不准原告李女士与被告杨先生离婚,并告诫杨先生:此类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应改正缺点,增加对妻子的关心与爱护,双方也应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彼此理解包容,相信夫妻感情仍能够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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