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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作机制 职能有机结合 北京法院全力推进妇女维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25 09:08 浏览量:522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09/24/content_70916.htm?div=-1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  郭京霞  通讯员  马  军  陈旭云)今天,“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挂牌,该院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分别设立了9个妇女维权合议庭,进一步加大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自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后,北京全市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努力设立以妇女维权合议庭为载体的维权共建模式,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与妇联维权职能有机结合,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妇女维权合议庭全覆盖。截至目前,大兴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昌平区人民法院、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妇联共同组织了妇女维权合议庭挂牌仪式。

    妇女维权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范围由各院根据本区域案件特点确定,重点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等涉妇女权益的案件。各区县法院分别根据管辖区域特点,设立了符合实际需求的妇女维权合议庭运行机制。其中,大兴区法院授牌成立8个妇女维权合议庭,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昌平区法院授牌成立7个妇女维权合议庭,完善“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平台”建设,加强与妇联、人民调解机构的诉调对接,积极协助妇联推进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石景山区法院注重分案针对性与改变执行思路相结合,提高妇女维权案件的执行质效。东城区人民法院构建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与妇联维权职能的合作桥梁,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法官通过加强对女性学、心理学等外延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掌握妇女儿童的心理特征,增强了审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顺义区人民法院丰富涉家暴婚姻案件中受害方的维权与救济途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行为保全制度的规定,发出全市法院首例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法院通过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不断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加强与妇联组织诉调对接等方式,不断探索妇女维权工作新机制,切实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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