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法院更新理念,与妇联合力构建和谐司法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三优先” 发布时间:2013-09-12 21:54 浏览量:442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98595&ctype=3 日期:2013-09-10 中国妇女报 宜春中院合议庭法官到社区给儿童讲解安全知识。 “合议庭确立的‘三优先’原则,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多年实践来看,大大减少了妇女在诉讼过程中时间和精力的耗费,实现了维权案件从纠纷引发到纠纷解决的过程最短化、结果最佳化、效果最优化。” 9月6日,记者在江西宜春中院采访时,该院副院长钟良生向记者介绍,该院有个全部由女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自1996年成立以来,虽然人员几经更迭,但是这支队伍一直坚守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沿,创新建立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三优先”原则。 更新司法理念 加强维权意识 户口在本村的出嫁女及其子女能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合议庭现任负责人,也是该院民一庭庭长的李纯清讲述了自己作为审判长参与的一例案件。 宜春市下辖的铜鼓县永宁镇一个村小组由于土地被征用获得一笔补偿款,村小组制定了一个分配方案,以吴晓珍等出嫁女和她们的子女属于出嫁后未迁出户口或户口未经过社员大会通过为由不得参加分配,将其排除在外。 吴晓珍等7人不认同这一分配方式,将村小组告上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吴晓珍等7人的诉讼请求。但村小组却坚持认为没错,并以维护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为由上诉到宜春市中院。 “这个案件其实事实很清楚,出嫁女虽然出嫁了,但户口仍在本村,而且她们并没有取得丈夫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收益分配权,法院应支持出嫁女的诉求。关于她们的子女,也应享有相应权利。”李纯清告诉记者,为此,合议庭驳回了村小组的上诉。“将其他村民已经拿到手的补偿收回重新分配,确实要承担不小的压力,但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也丝毫不能忽视。” 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往往集中在婚姻家庭、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和外嫁女征地补偿等纠纷中,而很多妇女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能力偏低,更要求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此,宜春中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从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入手,不断更新法学理论储备。 由于婚姻法等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涉及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和争议,“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实践,总结了维权工作‘三优先’原则,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李纯清告诉记者,“三优先”的确立体现了合议庭全体人员“不断探索、水到渠成的过程”。 法院妇联合力 构建维权平台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过程,合议庭不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还特别注重与妇联组织的联系与协作。为了保证案件的妥善公正处理,她们将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司法保护优势与妇联善做思想工作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职能互补,形成了审判机关维权与群团组织维权的合力,构建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大平台。 该市袁州区的黄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在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丈夫变本加厉,对黄某采取了更为恶劣的手段。为此,宜春市妇联和中院积极介入,通过多方努力,最终有效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 宜春市妇联副调研员许清介绍,在由宜春市妇联牵头成立的宜春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中,“宜春市中院一直是积极参与的成员单位之一”。两家单位通过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信访互动机制,及时沟通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来信来访情况,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谈到法院与妇联组织的合作,宜春中院副院长钟良生说:“具体到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法院不仅有三优先原则,在基层法院还积极提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经验的妇联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目前在宜春所辖的10个县市区法院,基本都有妇联干部担任合议庭人民陪审员。” “此外,妇联组织和我们在工作上的互动还有很多。”钟良生说,在“三八”节等重要节日,合议庭都会选派法官参加法院和妇联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社区、送到学校、送到农村,让广大妇女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咨询和帮助,在社会上营造出妇女权益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氛围。 坚持和谐司法 心系妇女忧乐 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特别注重运用调解手段,甄别离婚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动机,有的案件还主动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村组,实地调查当事人夫妻感情情况,为案件处理确定正确的方向。对那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侧重以亲情、爱情感化;对那些坚决要求离婚的案件,侧重于弥合双方的矛盾,妥善处理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有一起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让李纯清印象深刻。夏某与妻子郭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郭某抚养,但男方每月要给付200元抚养费。后女儿和法定代理人郭某向法院提出,将抚养费提高至400元。夏某以自己收入低,还有与前妻生育的一子要抚养为由,拒绝提高女儿的抚养费。 为此合议庭多方调查取证,全面了解双方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桩离婚夫妻之间以及父女之间的纠葛被最终化解。 在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合议庭近年来特别注重坚持和谐司法的原则。据李纯清介绍,2011年该合议庭审理妇女权益案件56件,其中离婚、抚养纠纷45件,调解、撤诉21件;2012年审理此类案件67件,其中离婚、抚养纠纷53件,调解、撤诉23件。通过案件的审理,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由于工作出色,合议庭多名成员荣获省维权先进个人、省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光荣称号。(周伟丽 本报记者 刘旭)上一篇下一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