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规范审判程序 离婚案缺席判先通知亲属
发布时间:2012-01-20 14:46 浏览量:158441889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月4日讯(记者 任金梅) 为规范民事缺席审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1日起,本市两级法院施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何种情况可缺席审判。
“以往有些案件中,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人送开庭传票,法院拿到邮政人员自己签收的拒收回执,就能作为缺席审判的依据。”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以后这种方式不能作为缺席审判的依据,法院工作人员还要采取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确实无法送达后,才能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新规中还对不适用缺席审判的案件进行了规定,比如因涉及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案件,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案件,不适用缺席审判。
此外,法院受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但未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原告应补充另一方的其他住址或其近亲属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法院方可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采取这种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张贴公告 ,并通知被告的近亲属做告知笔录,公告期满仍未到庭的,法院才能缺席审判。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当事人可以在庭审结束后申请再次开庭,法院应审查其理由是否正当,理由正当的,可决定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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