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遭拒妻子愤然离婚 留下1岁孩子
发布时间:2012-01-20 14:43 浏览量:5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 庄会良 通讯员 潘涛 刘元元) 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女方张某要求将婚后由公婆出资并登记在男方王某名下的房产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 ,遭到丈夫拒绝后愤然起诉离婚,终因法院调解和好无望,夫妻双方离婚。
日照市的张某与王某结婚不到两年,两人一直住在婚后由王某父母出资并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子里。依据婚姻法新解释的规定,若张某与王某离婚,其现在所住房屋因系王某父母出资购买且房产证登记的所有人为王某,所以该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张某并无房屋所有权,亦不能从房屋中分得任何利益。鉴于此,张某一直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其夫妻共同名下,但遭到了王某的强烈反对。2011年11月3日,张某一纸诉状递向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该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中,王某态度非常坚决,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最终张某与王某均同意离婚,双方协议由男方王某抚养不足一周岁的孩子。因为房屋的纷争,张某搭上了婚姻又搭上了孩子,王某牺牲了感情又牺牲了幸福,不禁让人觉得不值。同时也让人们反思,真正维系婚姻的是感情还是房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