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手20年后重审离婚案 女方称被伪造签名
一场20年前就应结案的官司,却因原告称签名系伪造而续审,这桩多年后重启的旧案就此成了波谲云诡的“罗生门”……
手捧(1991)廉民初字第261号判决书,52岁的香港居民谭木清一脸无奈。在判决书的末尾,赫然写着判决时间是“2011年7月11日”。
这是广东廉江市人民法院的一份离婚判决,整整跨越了20年。
前妻一句“我没收到法院当年的调解书,签名是假冒的”,让这单离婚官司在20年后得到了“续审”。甚至当年的房产都按2011年的价格进行分割,而当年的9000元补偿也升格为29万余元。
除了给钱,更让谭木清尴尬的是———如今,他背负着重婚之名。
连日来,谭木清四处奔波寻求再审,数次往返于香港与广州两地。他说自己想要弄明白:法院为何事隔20年续审旧案,让他尴尬“被重婚”?
缘起
20年前一场
早夭的婚姻
故事的开始要回到20年前。
谭木清早在1979年已取得香港户籍。据谭木清介绍,解放前他的父母本在香港生活,父亲系廉江人,母亲则是香港人,解放后父母逆潮回到大陆。后来,父亲去世了,母亲就又回到了香港独居,为方便照顾母亲,谭木清在1979年申请移民香港成功。不过,他仍在廉江工作,是一名公务员。
1980年,谭木清认识了小他一岁的柯庆碧(化名)。认识仅两个月,两人就喜结连理。1983年,大女儿阿晓出生。
在邻里眼中,这对夫妻都在机关单位工作,关系和睦、生活富足。用谭木清自己的话说,“当时感到前途一片光明,仕途顺利”。20年后,如今谭木清从港返回老家廉江,当年的同学及同级干部,都已是当地市政要员。
据谭木清回忆,结婚9年后,两人发生了危机。1989年,谭木清外出培训。“我培训回来发现前妻已搭上了第三者,是她同一单位一位姓樊的司机”。从此,夫妻争吵不断。
1991年,柯庆碧入禀廉江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柯庆碧的说法与谭木清不同,她表示,两人因为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性格不投,故婚后感情不好。尤其是柯于婚后有三次早产、流产,可谭在其住院期间不予照顾,让柯很反感,加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婚姻关系已经不能维持下去。
记者在廉江县法院1991年5月27日的一份“调解笔录”中看到,柯庆碧说离婚的念头已经考虑了几年,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没有根本的和好希望了,如继续下去只会带来双方痛苦”,而谭木清则说“这个婚姻家庭,本应好幸福的,但她的性格确实叫人无法忍受,如她坚持离,我也表示同意”。
就在第二天,1991年5月28日,廉江县法院出具了(1991)廉民初字第261号民事调解书,上面列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离婚;2、女儿阿晓归谭木清抚养,由柯庆碧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000元;3、分割共同财产,其中廉城镇新兴区的两层楼房归谭木清所有,谭一次过付房屋补偿费9000元给柯庆碧,柯再婚前仍可继续居住。”
据法院的送达回证显示,该民事调解书于该年6月8日送达离婚协议双方。
波折
分手后,他造假结婚助她赴港定居
谭木清称,在签收离婚民事调解书后,他觉得“戴绿帽没尊严,要远离是非之地”,于是辞了廉江的工作定居香港。女儿阿晓则暂托给其弟媳代为抚养。
不过,就在1991年11月,谭木清回忆,前妻柯庆碧主动找到了他。
“她说刚生了一个女儿,是我的。为了小孩的未来,希望我想办法帮她申请到香港定居”。
谭木清表示,当时前妻还说了很多好话,甚至承诺不再与第三者往来,而结婚证已经撕毁,她已在遂溪县托人买到两本伪造的***。“为了孩子,我相信了她”。
1992年12月底,柯庆碧获得赴港定居资格。
谭木清称,万没有想到,到港后的柯庆碧马上翻脸,称第二个女儿根本不是他的,而是那位樊姓司机的。樊已经到了香港并找到了她,他们打算在一起。据谭木清的私人调查,1997年,前妻又生了一个女儿,就姓樊。
谭木清自己也在1996年与一杨姓女子在香港登记结婚,如今儿女双全,都在美国读书。
不过,当记者辗转找到在香港的柯庆碧核实时,柯说“谭木清在说谎”。柯说二女儿就是谭的,至今仍随父亲姓谭,在广州某高校读书,谭没有为女儿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柯庆碧承认,双方在港分居确是事实。对于她自己在港已经与人另组家庭,并生育一女之事,柯没有回应。柯庆碧表示自己是通过合法手段移居香港,谭木清的陈诉纯属颠倒黑白。其讲至谭未尽照顾女儿的义务时,更曾一度哽咽。
惊变
2011年,他收到一张“旧传票”
一起20年前的离婚案,在今年出现重大转折。2月22日,谭木清从香港返回廉江处理家产。他说自己在离婚后,仅有过两次短暂回乡。
2月25日,身在廉江的谭木清收到了廉江法院的一纸传票,通知其3月4日到法院开庭,继续审理20年前他与柯庆碧的“离婚纠纷”。
“接到传票的那一刻我非常震惊,难道1991年的离婚旧案还没了结?”
开庭前,谭木清终于弄清案由:前妻柯庆碧起诉称,1991年由廉江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因送达过程中遭人冒名代签,当年离婚及财产分割的判决并未生效。法院对当年的签名进行了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是柯庆碧的签名与所送样本不同。
谭木清有点懵了,20年前的离婚旧案他作为被告,已经收到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正式签了字。“既然我签了字,对于我来说,这份调解书就已经生效了,随后,我才定居香港。”谭木清说,正是凭这张“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他才在香港得以再婚。
不过,在电话里,柯庆碧告诉记者另外一个版本:“真相是不但我的名字被他(谭木清)冒名代签,连调解书内容都是遭谭木清私自调换,调解内容是由我支付他6000元财产分割赔偿。”
就在2月27日,谭木清拆除了当年两人共建的小楼。不过,廉江法院还是委托了评估公司对该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地价为47.56万元,建筑物价格为10.71万元。
2011年7月11日,廉江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新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当年的那处房地产归谭木清所有,他得支付该房地产现在价值的一半即291350元给柯庆碧。
激辩
签名有否伪造?续审是否公允?
在廉江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清晰地写道:“本案于1991年5月27日经开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本院据以上协议制作(1991)廉法民调字第261号民事调解书于1991年送达双方当事人结案。”
面对这样的判决,谭木清有太多的疑问想要表达———
两人离婚后并无复婚又无同居,续审到底为哪般?就算柯没有收到调解书,这也是法院的过错,与他何干?而且柯为何不去法院索取?
如果真的没有收到调解书,柯为何要弄***办理移居?又为何在明知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在香港与人同居生育女儿?
当年的主办法官仍健在,何以不请他们出来说明情况?
事隔20年的笔迹自然有可能有所差别,法院以此为依据重审20年前的旧案是否有失公允?
谭木清告诉记者,廉江法院在庭审前,并未对笔迹司法鉴定的证据进行质证。“没有经质证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定程序”。
“排除对没有质证的质疑,都二十年了,人的笔迹不一样很正常。法院因此重启审判,并判重新划定财产分割,这让我觉得非常困惑。”谭木清介绍,为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搞清审判的程序和正义,他特意买了很多法律文本开始研究。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下旬,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在终审判决书中,法院又透露了一些新情况———
1995年2月20日,柯庆碧以没有收到调解书及送达回证上不是其本人签名为由,要求廉江法院重新调解或判决。
两年后,在1997年6月21日,廉江法院重新送达(1991)廉法民调字第261号民事调解书给柯庆碧,然而柯不同意领取该调解书。1997年8月1日,廉江法院通知谭木清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告知其因柯未领取调解书,该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其到法院及时处理与柯的婚姻关系。
在1998年6月30日、12月30日廉江法院对谭木清所作的《调查笔录》中,谭主张争议房屋归其所有,愿意支付4万元给柯庆碧。不过,因为两人都主张那栋两层小楼的所有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1991年的送达回证上有柯庆碧的签名,但司法鉴定已证实该签名并非出自柯本人,因此那份民事调解书并未送达给柯本人签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廉江法院继续审理该案并作判决未违反法定程序。
另外,法院同时认为,由于谭柯双方从1993年前后赴港后分居至今,双方未共同生活,而谭也于1996年2月26日与杨某登记结婚,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分居后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法院不予分割。
谭木清还是不服,又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让他尴尬的一点在于,法院莫名其妙地让他重婚了!他的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造成有一方被冒名代签,应当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事后20年将所有的责任摊到一人身上,显然有失公平和正义”。
旁观
此案在当地早成一桩奇闻
虽然谭木清与前妻已移居香港近20年,可关于他们的离婚故事,无论是旧地街坊或是廉江法院内部人员人尽皆知,此事在当地早成一桩奇闻。
为厘清事件,记者特地去廉江旧地一访。
位于廉江市新兴中街西十二横巷5号的争议房地产,如今已是一片空地。今年2月,两层旧楼由谭木清雇人拆除,产权人登记为谭木清。按照法院两审判决,谭木清需要按照现在市场价重新分割家产,并赔偿29万余元给前妻。
据谭木清介绍,按照20年前的“民事调解书”,他早已将6000元(9000元房屋补偿减去3000元抚养费)支付给前妻。“现在为难的是,我拿不出证据证明20年前已支付给她”。
坊间还流传关于他们的另外一种猜测,1991年谭木清与前妻柯庆碧离婚,可能是夫妻双方共谋的“假离婚”。“因他们两人当时都是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不能生育两个子女。而谭的前妻那时刚好又怀上了孩子,为了超生,谭木清便策划离婚先定居香港。不想后来事情变卦,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旧宅一邻居告诉记者。
然而,两审法院的判决一直没有说清一件事:当年的送达到底出了什么差池?另外,从1998年之后长达12年的时间里,法院又为何没有动静,却在今年续审呢?
22日记者赶至廉江法院,提出采访该案的经办法官。廉江法院回应称,对谭木清的这起离婚案众人都很熟悉,但因经办人皆在休假,不方便接受采访。且案件已经过了二十年,经过多人之手经办,一时也难以讲清。
记者打通该案经办法官的电话,法官称正在休假,一切等休假回来再说。
谭木清能为他的“被重婚”讨到说法吗?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