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拒付代理费 律师无奈状告当事人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据 《兰州晨报》报道,当事人花钱聘请律师打官司,彼此之间应目标一致,形成一种密切的合作关系。
但在12月5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却开庭审理了一起律师为讨代理费状告被代理人的合同违约纠纷案。
该案源于一场医疗损害纠纷,该医疗损害案耗时4年二审结案后,获赔33万余元的当事人以该律师不作为而拒绝付费。当日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双方剑拔弩张据理力争,被告一方申请了5名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一方则当庭播放录音资料。
事件回放护士请律师告“东家”
2006年底, 28岁的女护士高娟将为人母,丈夫陈东对之呵护有加。但在怀孕33周时发生了意外,高娟出现了妊娠合并胰腺炎症状,因右上腹剧烈疼痛入住自己的工作单位——兰州某三级甲等医院。
2007年6月7日,已治疗5天病症持续好转的高娟被输注脂肪乳中长链药物,次日出现多种异常反应,但院方未采取措施仍然连续5天持续输注该药物,直到6月10日早上高娟羊水破裂,下午1时许施行剖宫产后娩出一对已窒息死亡的双胞胎男婴。
高娟随后被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院方曾一度下达病危通知,后经全力抢救高娟才转危为安。
2007年8月底,陈东夫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并与原陇翔律师事务所赵伟臖律师达成委托协议,约定1.3万元的代理费用,后先行支付了3000元交通费。
赵伟臖与学医出生的另一名律师合作,先后启动了申请证据保全程序封存医院病例,向兰州中院申请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手续。最终确定通过做医疗事故鉴定来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官司,以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赔偿金额。
其间,因缴纳剩余1万元代理费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于9月10日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按最后胜诉回款的18%支付,同时该合同中途不得解除委托,否则承担3万元违约金。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赵伟臖代表陈东夫妇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008年1月,兰州医学会出具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陈东夫妇不服,要求二次鉴定。
2008年11月,经兰州中院委托,北京医学会作出 “该起病例系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过,这次鉴定赵伟臖并未参与,而是陈东与其古稀老父赴京完成。陈东家人对赵伟臖的 “不作为”颇有微词。
直到2009年6月19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结束后,陈东家人及旁听的众多亲朋好友对赵伟臖律师的庭审表现强烈不满。自此,积蓄已久的矛盾彻底爆发。
2010年12月15日,兰州中院采纳北京医学会鉴定结论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兰州某医院赔偿高娟夫妇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33.9万余元。
医院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院。对赵伟臖失去信任的陈东明确表示二审不再委托其代理案件,赵伟臖未能参加二审。
最终,甘肃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医院向陈东夫妇支付了33.9万余元赔偿费。
今年10月,赵伟臖得知案件胜诉并已执行后,先后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联系陈东讨要代理费无果,赵伟臖对陈东夫妇拒绝履约的行为表示愤慨和不满, 10月31日,一纸诉状将陈东和高娟诉诸法院。
庭审直击
原被告慷慨陈词
12月5日庭审当天,赵伟臖情绪异常激动。他表示与自己曾经的当事人对簿公堂是为律师尊严而战。
陈东夫妇陈述时也几度哽咽,声称事发后全家人考虑到职工状告医院且还是医患纠纷官司,于是找到律师帮助自己,但事与愿违,律师仅象征性地做了个别工作,反而是自己拼尽全家之力完成了主要工作。
陈东列举40份证据证实赵伟臖在部分证据的收集上完全不作为,最为关键的二次鉴定也不参与,开庭前不提醒当事人完善证据,庭审时仓促应诉表现不佳,还执意要求当事人与对方进行调解,可以说不仅 “不作为”还起了反作用,根本未履行合同义务。陈东夫妇认为赵伟臖的表现令他们心灰意冷,若论违约也是其违约在先。
陈东的5位同事和朋友出庭作证,一致对赵伟臖的庭审表现提出意见。
而赵伟臖对几名证人的证词也发表了 “完全不客观”的质证意见,并提交了自己为庭审精心制作的一系列法律文书,还当庭提交一份录音光盘。赵伟臖对陈东自行完成的举证工作不予否认,其辩称未参与二次鉴定是为费用成本考虑。他认为陈东夫妇带有主观色彩的片面证据完全不能抹杀自己作为律师,发挥智慧与诉讼技巧为其赢得官司所做的所有专业工作。
(文中医疗纠纷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