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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三”有赔偿义务

 发布时间:2012-01-18 18:20 浏览量:359

来源:法制网      热点专题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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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离婚的经济成本主要包括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支持他方在婚姻期间获得个人执照、学位的经济补偿,离婚扶养费的支付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其中1997年北卡罗来纳州法院作出了首例要求“小三”赔偿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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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与经济补偿

 

关于离婚时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在美国,夫妻如果对财产关系无约定,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对于法定财产制,除有9个州采用共同财产制外,其余各州均采用分别财产制。由于法定财产制的不同,离婚时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方法有所不同。

 

在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的州,夫妻各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夫妻在婚前的财产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仍是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

 

在以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的州,根据普通法,结婚并不改变夫妻各自财产的所有权人,财产在谁的名义下是离婚时决定财产归属的决定性因素。离婚时,夫妻各方只能取得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对夫妻他方的财产无权要求分割。这样,对于从事家务劳动的家庭妇女一方很不利,因此,法院借鉴共同财产制的优点,除夫妻的个人财产外,将夫妻各自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视为婚姻财产,离婚时对婚姻财产在夫妻间进行公平分配。至今,美国几乎所有的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州都采用了婚姻是合伙关系的理论,强调夫妻双方的地位平等,以婚姻幸福和谐为目标,分工合作,互惠共享。

 

关于夫妻一方支持他方在婚姻期间获得个人执照、学位的经济补偿,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对此各州的认识有一定差异。例如,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个人执照、学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不同州的法院判决不一。纽约州在判例中确认执照、学位是可以分割的婚姻财产,而绝大多数州法院的判决则认为个人执照、学位不是夫妻共有的婚姻财产。

 

离婚扶养费的给付

 

在美国,传统的扶养费是基于过错理念,因丈夫的过错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现代的扶养费,通常称为配偶扶养费,原则上是根据需要而定,被认为是一种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提供必要的扶养费。

 

接受扶养费的夫妻一方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有关扶养费的诉讼应首先确定被扶养人的资格,然后再确定扶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在离婚诉讼或扶养费诉讼中,法庭只要发现请求被扶养的一方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裁决为其提供扶养费:其财产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而且不能通过从事适当的工作维持其生活;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而子女的状况和环境又不允许监护人离家外出工作。该法第308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庭在考虑有关情况后,可以作出其认为公正的有关扶养费数额和期限的裁决,不需要考虑婚姻关系上的不正当行为。

 

在美国,有些法庭在案件判决中往往将扶养费冠名为“再培训”或“恢复名誉”的津贴。法官在其“认为公平合理和公正”的情况下裁定扶养费,对其自由裁量权没有具体的限制性规定。权利人受“扶养的需要”以及义务人的“支付能力”是确定扶养费数额的主要因素。并且,如果一旦判定给予离婚扶养费,法庭往往会在夫妻任何一方要求下保留修改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出现“环境改变”的情况。这样的改变包括支付扶养费一方支付能力的提高或降低或独立配偶一方需要的增减。对于涉及对离婚扶养费改变的授权问题,法庭有广泛的自由选择权。其基本的标准包括前配偶一方的需要和可支付的能力。当扶养费接受者再婚时,会自动终止离婚扶养费的给付。并且,离婚扶养费因为支付方或接受方的死亡而终止。

 

离婚损害如何赔偿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对离婚损害赔偿无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是以判例的形式承认的。199785,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法院作出了美国司法史上首次“第三者”受到处罚的判例。该州一名叫朵罗西的妇女援引北卡罗来纳州一项有百年历史的保护家庭不受第三者破坏的法律,向法院控告第三者考克斯与自己的丈夫通奸,使原本幸福的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要求考克斯为此支付赔偿金。北卡罗来纳州格拉坶法院作出了一个“令所有惨遭遗弃的怨妇扬眉吐气的裁决,要求考克斯向朵罗西支付高达l00万美元的赔偿金”。此外,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还规定,第三人以诱惑、离间与通奸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疏远,甚至夫妻关系解体,受害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予以赔偿损失。例如,只要通奸行为对婚姻有所损害,法庭就可以判决第三人予以赔偿。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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