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法院成立财产保全组 助业主挽回百万损失

 发布时间:2012-01-18 17:59 浏览量:1584413882

 南方都市报

  上周五,来自深圳的汪女士专程到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表示感谢。因为该法院的快速查封,为她挽回了百万元的损失。

 

  一个月内拿回房款

 

  据悉,20098月,大亚湾法院在惠州法院系统首次单独设立财产保全组,与案判决后的执行实行联动,把执行难,特别是交通肇事、劳资纠纷案件的执行,解决在判决之前。

 

  汪女士的案件就是该项制度的收益者。20094月,汪女士在惠州市三门岛购买度假别墅,购房款加装修费耗资120多万元。但是买房后开发商深圳海明珠公司迟迟不能交房。无奈之下,汪女士要求开发商退房。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同意退房,但只退13万多元,此后就不再理汪女士也不愿再退款。

 

  今年97日,汪女士在大亚湾法院立案起诉开发商。汪女士说,起诉时立案庭的法官称,如果能提供担保,可申请查封开发商的账号,使案件得到快速解决。提交申请第二天,保全组裁定同意查封,并立即在深圳的银行冻结开发商140万元。账户被冻结后,开发商低头认错表示愿意和解,不到一个月时间同意退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共计140多万元。

 

  受理230件执行成功率超78%

 

  据大亚湾区法院副院长邹伟如介绍,之前办财产保全时,法院的各个部门、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各自负责,使当事人来回奔波、费时费力。有时案件财产的查封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打赢了官司才发现无财产可执行。更重要的弊端是,负责审判的法官既审案件、还查封财产,与当事人接触频繁,很容易引发一方当事人对法官公正的怀疑。

 

  邹称,现在设立的财产保全组由专门的法官专门负责。由当事人在打官司的任何阶段申请查封财产时,直接向保全组申请,不与法院的其他部门发生联系。该小组还对所有当事人的财产建立电子档案,随时了解掌控当事人财产的变动情况。

 

  根据大亚湾法院的统计,财产保全组成立以来,共受理230件财产保全,其中超过53%的案件,如同汪女士的经历,不用再打官司,对方就认输,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全部案件执行成功率超过78% (记者 张广军,通讯员 李有军)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