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遭遇婚前协议引热议 过失方离婚须净身出户
东方今报
“准夫妻”面临重大考验:女方忽然要求男方签署一份“婚前协议”:约定日后婚姻出现问题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时,有过失的一方必须“净身出户”。对于这样的协议,男方顾虑重重,两人也因此产生巨大矛盾。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李昌 记者 吉朋
【个例】 一份引发矛盾的协议
近日,读者小吕向东方今报记者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悲惨经历”。小吕和女友莉莉都是85后适婚青年。通过一年半的恋爱,两人相约于今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然而,就在相约领证之日的前一天晚上,莉莉却忽然拿出了一份“婚前协议书”。
在这份婚前协议书中,大多是一些对双方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如:不干涉对方隐私、不能夜不归宿等。此外,协议还详细规定了双方违约的惩罚措施,最“狠”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应互相忠诚,如出现婚外情等行为给婚姻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违反者应在离婚后交出婚前、婚后所有财产。
小吕表示,看了这份协议后他不由得倒吸口凉气。考虑到婚前财产主要指的就是小吕父母赠与自己的一套房子,小吕觉得这份协议是一种对自己婚前财产的威胁,所以他并没有答应签署。当晚,两人因此产生了强烈的争执,甚至连第二天去登记结婚的计划也取消。
【声音】 两种针锋相对的网上论调
在网络中,有关对婚前协议书的讨论早已沸反盈天,支持者多为女性网友。
网友“天天的风铃草”认为,签订婚前协议的初衷就是想对双方婚后行为加以约束,让自己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更有安全感。
网友“malina”表示,新《婚姻法》出台后,她和一些女性朋友都认为女性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所以需要用婚前协议争取“主动权”。
有意思的是,另一位男性网友“siffsa”跟帖反驳说,制定婚前协议本身就是一种对婚姻没有信心的行为。
对于“siffsa”提出的疑问,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回应表示,男女双方的婚前协议必须由双方自愿签署,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李涛还表示,尽管婚前协议大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法实现。这是因为,法律很难认定“出轨”、“婚外情”之类问题的事实情况,这也就背离了签订协议人的初衷。所以李涛认为,婚前协议书只能作为对婚姻生活的一种约束,而无法成为婚姻出现问题时的“一条退路”。
【建议】 签订“婚后目标责任书”如何
对于婚前协议,河南心理健康研究所研究员赵悦玲认为,案例中,莉莉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她希望得到稳定的幸福,给婚姻内双方的行为施加一定的约束力。但她在无意中也给自己造成了一种心理假设,即自己的婚姻可能不幸福,配偶也许不可靠。
赵悦玲分析,之所以会有这种“预设风险”的行为,是当事人不自信、缺乏安全感的表现。
因此,赵悦玲建议,与其选择签订婚前协议书,还不如设立一个正向性的“婚后目标责任书”:即在婚姻的各个时期都设定一些目标,这些目标需要夫妻双方克服困难、携手完成。如果夫妻双方能组成这样的“共建型家庭”,那将是任何外力都牢不可摧的稳定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