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立法推行离婚夫妇共管子女模式
图:社署助理署长(家庭及儿童福利)麦周淑霞、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邓国威及首席助理秘书长(福利)梁蕴仪一同介绍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的建议详情/ 林雨燊摄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夫妻不和嚷离婚,子女往往成为“磨心”,抚养权的争夺影响子女身心发展,且不获抚养权的一方难以参与教养事宜。特区政府建议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日后就子女的住屋、教育,甚至改变姓氏等问题,均需得到父母双方同意或知会双方,新法例咨询期至明年4月底。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新法例无助解决住屋及赡养费等问题,最后仍要由法官裁决;亦有社工指,立法亦需配以辅导服务,才可让离婚夫妇理性共同管养子女。
酝酿多年的“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咨询文件终于出台。过往若夫妻离异,法庭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分配予其中一方,未获抚养权的一方无权决定子女的重大事宜。政府建议以立法方式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于新建议下,过往的法例的“管养令”及“探视令”将会被取代,并会引入“同住令”及“联系令”等,订明关乎子女的重大决定,均需先获父母双方同意,包括改姓氏、移民、离港居住超过一个月,至于转校、选择宗教、结婚等,则只需知会对方。
子女改姓移民须双方同意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邓国威称,新模式让父母在离婚后仍能积极参与管养子女,当局希望离婚父母明白教养子女是共同责任而非权利。他称,欧美国家已立法引入此模式,实施有关法例后亦取得正面反应,离婚的父母双方都明白抚养子女的责任。但他承认,在欧美国家,因父母决定有分歧而闹上家事法庭的个案增加,亦有存心制造问题的父母滥用法例,港府目前对立法持开放态度。
至于香港应否为关系敌对或不合作的父母订立罚则,咨询文件并没有提及。邓国威称,若个案闹上法庭,法庭会裁定不合作的一方丧失抚养子女的权利,这已是惩罚。“至于是否罚钱或者罚其它,可能不太重要,因为基本目标是子女的抚养。”
律师:新模式符社会需要
曾处理多宗离婚案件的律师谢伟俊表示,共同管养模式方向良好,以小朋友福祉作出发点,“过往一刀切方法行政上较为简单,但儿女只能得到父或母其中一方的管养。”他指,社会目前离婚率高,离婚不再像从前般负面,认为共同管养模式切合现今社会需要,若离婚个案涉及家暴问题,法庭应该不会判共同管养。至于他是否赞同政府就此立法,他表示需视乎社会接受程度。
而律师谢天良表示,很多离婚父母较容易接受共同管养模式,“好多时双方都惊失去一啲爱护子女嘅权力同关怀。”事实上,共同管养模式现已存在,但他指出,如管养问题牵涉住屋及赡养费等与金钱有关,则新建议仍然无助解决问题,最后仍要由法官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