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试行社会法庭调处纠纷 矛盾调解呈现“金字塔”格局
探访如何将70%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居
● 社会法官本身就是群众,解决纠纷随时随地得心应手,靠威信和感情调解纠纷
● 推行社会法庭机制后,许昌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27.10%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董村镇社会法庭受理了一起宅基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私自将申请人空闲宅基内9棵杨树砍伐掉。双方都是大家族,现场发生激烈辱骂争吵和相互推搡,近百人围观,甚至外村人也赶来看热闹,眼看就要发展成一个突发群体性案件。
为控制一触即发的矛盾,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当地社会法庭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17个小时,到次日凌晨1时许,最终平息事端。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河南省,社会法庭已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利器。作为基层的社会法庭,董村镇社会法庭组建以来,累计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47起,办结144起,结案率为97.9%。此外,法院转办的6起案件也全部办结。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受案数量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矛盾愈加凸显,涉诉信访压力日渐加大,严重困扰着法院的工作。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要正确应对这些问题,必须创新思路,回归源头,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寻求用群众智慧解决矛盾纠纷的力量和源泉。摸索社会法庭制度,正是为了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群众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基层信访压力的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许昌市为全省首批社会法庭试点,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将社会法庭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依靠群众,探索建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新机制。
在此前后,许昌市下辖的襄城县、长葛市均将社会法庭建设经费纳入县(市)财政年度预算,襄城县每年拨付社会法庭经费150万元以上,长葛市每年拨付120万元。
据了解,自2009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社会法庭以来,截至2011年3月,许昌市98个乡(镇、办)已建立103个社会法庭,各社会法庭均建立了“社会法官库”,共选任社会法官1875名,其中常驻社会法官333名。
“卖了孩子买个笼,不争馒头争口气,去镇政府找书记几十趟要求解决,要不是社会法庭的法官苦口婆心调解,两家闹了十几年的仇气会越来越大,感谢社会法庭的法官。”申请人董平远老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董平远和董小健因为种在荒地上的一棵桐树的所有权起了争执,一闹就是20多年,两家互不来往,还打过架,桐树价值也由150元升到3000元。
许昌市梁北镇女子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采取劝解、疏导、开玩笑、讲乡情事理等方法化解了两家的积怨。
“我们本身就是群众,解决纠纷随时随地,得心应手,靠自己的威信和大家都熟悉的感情上容易接受的特点,调解了许多纠纷,找我们处理纠纷的人也越来越多,社会法官这个身份让我很自豪。”梁北镇女子法庭庭长秦翠芳说。
“社会法庭是河南创造,许昌的社会法庭走在全省最前,肯定也是全国最前。”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到许昌调研社会法庭工作后说。
据统计,截至2011年2月,许昌社会法庭共累计接待纠纷当事人13451人次,累计调处各类纠纷5905件(其中2010年调处各类纠纷4600件),化解了一大批积怨较深、矛盾激烈和涉法涉诉信访多年的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在许昌采访时,了解到这样几组数据:2010年前10个月与2009年前10个月相比,许昌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27.10%,其中襄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35%;鄢陵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42%。2010年前10个月与2009年前10个月相比,许昌市两级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29.50%,其中襄城县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63%;鄢陵县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40%。
据许昌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如今,在许昌市的很多乡村社区,到法院打官司不再是群众的唯一选择,“有纠纷到社会法庭,有矛盾找社会法官”正在逐步成为群众的新选择。党委政府碰到难缠的信访案件,也往往想到社会法庭。
据了解,在推行社会法庭后,许昌市矛盾纠纷的化解呈现出“金字塔”型格局。目前,许昌市70%左右的矛盾纠纷在村(居)得到化解,20%左右的矛盾纠纷在乡镇得到化解,10%左右的涉及跨行业、跨地区、有影响的矛盾纠纷则在县(市)区级化解。
同时,许昌市两级法院还实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和诉讼委托调解制度,将一部分纠纷引导至社会法庭处理。截至目前,许昌市法院共委托到社会法庭各类案件712件,社会法庭调解成功6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