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告公证处“出错”丢房老人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0-12-21 14:13 浏览量:694

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电子版  朱颜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9/07/content_144961.htm?div=-1

本报讯 (记者朱燕)因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夫妻俩委托儿子售房的“虚假”公证书,张希亮夫妇被迫搬出自己的家,而这家公证处也被告上法庭。日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公证处败诉,应赔偿张希亮夫妇120万余元。

   庭上,年近六旬的张希亮夫妇说,2003年5月30日,夫妇俩通过继承取得了虎坊路16楼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但2009年12月底,一尹姓男子自称是房主,并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要求张希亮夫妇搬出。无奈之下,张希亮夫妇只得在小区内搭建帐篷,露宿街头3个多月。夫妻俩得知,是因为方圆公证处在自己不知情、没到现场的情况下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内容为张希亮夫妻委托儿子张某出售该房。随后,房子被过户到尹某名下。

   “儿子欠赌债,已经失踪很久了”,法庭上,张希亮夫妇称,自己从未委托儿子售房,公证材料上的签字也不是自己的笔迹。但公证处表示,当时夫妻俩同时来到公证处,办理了各项手续,并提交了委托公证书卷宗。张希亮夫妇的儿子张家俊可能涉嫌诈骗。

   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笔迹后,得出结论为:委托书原件落款委托人及《公证申请表》申请人的签名与张希亮本人签名字迹不符,其妻子“杨二雪”的签名字迹也不是同一人所写。

   法院审理认为,公证处在审查办理该委托公证书中存在重大过错,与张希亮夫妻房屋被售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昨日,张希亮的妻子表示,他们早已搬出帐篷,租了一间房开始新的生活,但是由于公证处上诉,判决的钱是否能拿到也是未知数。

■ 说法

 法官:公证处可向有过失公证员追偿

   承办法官杨文起表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司法局:假材料骗公证书203件

 市司法局表示,北京公证机构近3年查出的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案件共203件,其中***在虚假材料中比例最大,主要涉及的公证事项为遗嘱、继承、委托,占到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80%。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9/07/content_144961.htm?div=-1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