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离婚诉讼走“绿色通道
http://www.workercn.cn2011/3/19 15:26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陈汉东
对话背景
近年来,离婚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日趋复杂,对法官调解和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内部设立了“离婚调解室”,为离婚诉讼铺就了“绿色通道”。
通州法院专辟一间法庭作为离婚案件调解室,在调解室中张贴亲情图片,让原本庄严肃穆的法庭多了亲和与温馨,为成功调解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绿色通道如何铺就
法周刊:通州法院创设“离婚调解室”,为离婚诉讼铺就“绿色通道”,这种模式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陈汉东:离婚案件和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对离婚案件处理的妥当与否切实关系到家庭与社会的稳定。恰当处理离婚案件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生活中,高速公路、火车站都有绿色通道,为百姓出行创造了更多的便利。我们就想把这种模式引入到对离婚案件的处理中,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周刊:这个模式具体如何运行?
陈汉东:我们将离婚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当事人已经协商好的、争议不大的案件,立案庭的法官在立案的时候就将当事人带到我们设立的离婚调解室中,由专案法官进行调解。
而那些由当事人一方来起诉离婚的案件,立案庭会将案件送到专门设立的离婚调解组,由调解组的法官给当事人打电话查明情况,并安排当事人到离婚调解室进行调解。
只有那些争议很大无法调解的案件才会送到审判法官手中走诉讼程序。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也会先行调解。
找准切入点对症下药
法周刊:通州法院的“离婚调解室”与一般的法庭有哪些不同之处?
陈汉东:我们专辟了一间法庭做离婚调解室,在调解室内张贴有关家庭和谐、婚姻幸福的宣传画,在减少法庭庄严、肃穆感的同时让当事人首先想到家庭温暖以及和孩子在一起时的天伦之乐。
这种充满暖意的场景有助于消除当事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法官做调解工作。
法周刊:通州法院的“绿色通道”模式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什么不同?
陈汉东:在设立这种模式之前,离婚案件的审理与其他民事案件程序相同,都是经由立案庭到审判庭,再由庭长分配给各个审判员,由审判员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由于每个法官手中的案件都很多,受审判期限的影响,法官无法与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充分、细致的交流。
采取“绿色通道”模式,我们由专门的法官负责离婚案件的调解,并将调解贯穿于全案始终,可以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以及真正的想法有更为细致的了解,做到“对症下药”,自然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去年我院民二庭共受理离婚案件471件,结案469件,其中调撤案件410件。
法周刊:这其中有什么让您印象深刻的事情吗?
陈汉东:我们曾受理了一对中年夫妻起诉离婚的案件。法官在调解的时候发现,这对夫妻还有一个面临中考的女儿,成绩非常好,有望考上重点高中,还不知道父母闹离婚。
而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如果孩子年满十岁,必须要征询孩子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走正常的诉讼程序,孩子必须到庭。但倘若如此,肯定会影响孩子的中考成绩。针对这种情况,法官以孩子的前途为切入点做当事人的工作,说服男方先撤诉,暂缓离婚。
中考结束后,我们接到了当事夫妻的电话,他们高兴地说,孩子考上了理想的高中,而他们夫妻经过这一“劫”,也化解了本来非常深的矛盾,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一个有益的尝试
法周刊:这种模式实行以来有什么显著的成效?
陈汉东: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能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调解优先、全程调解、调判结合”的办案理念,有助于当事人打一个便捷、明白的官司;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
实践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虽然当事人并没有在专门的离婚调解室中达成和解,但正是这些专案法官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解开了心结,也为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办案法官提供了更多的情况,庭前调解成功率也大大上升。
法周刊:通州法院模式有什么可供借鉴的经验?
陈汉东:首先必须要有专门的高素质的调解人员,最好年长一点。只有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才能与当事人很好地沟通。如果审判员本身就是未婚,自然不会对婚姻生活有深刻的体会,也就无法获得当事人足够的信任。
其次,专门的调解室也为成功调解做了重要的铺垫,我们营造的温馨环境有助于当事人产生对美满家庭生活的向往,从而打消离婚念头,尤其对那些因为生活琐事冲动离婚的当事夫妻来说。
最后,庭室之间的相互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正是我们与立案庭的有效沟通与协作,为离婚诉讼铺就了“绿色通道”。
法周刊:请您对通州法院模式做一个展望性的评价。
陈汉东:对离婚案件采用这种模式是我们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一个有益尝试。经过实践检验,效果非常好。我们考虑将这种模式逐步扩展应用于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民事案件上,更方便、快捷地帮助老百姓解决纠纷。(本报实习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