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没付清能结婚吗?
结婚自由是妇孺皆知的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即使在文明发达的美国,威斯康星州竟然也有子女的抚养费没有付清,又不能保证不给社会增强负担,未经法庭许可不得结婚的法律规定。 1978年美国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欠私生子抚养费 想结婚不获批准
罗德海尔就是美国威斯康星州的居民。说来也够倒霉的, 1972年罗德海尔还在上高中,就被指认是一个1971年7月5日出生的女孩子的父亲。好汉做事好汉当,罗德海尔对此只能老实坦白,承认自己就是那个女孩子的父亲。为人父母,承担抚养子女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此一来,尚未成年更未自立的罗德海尔,就被法院判决每月负担孩子109美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但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罗德海尔一直无业,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自顾不暇,更不用说负担孩子抚养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样一来,法院判处的抚养费,只能是白判,一直欠着。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罗德海尔已经到了结婚的合法年龄,可以名正言顺的结婚娶妻、成家生子了。
1974年9月27日,罗德海尔向米瓦齐郡扎布罗基职员(联盟)申请结婚。但天有不测风云,此路不通,威斯康星州的“245——10”法规明文规定,有未成年的、需要监护的子女,或者法庭判决由其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居民,未经法庭许可不得结婚。申请结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表明愿意承担抚养义务,而且保证孩子那时或者将来不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罗德海尔的情况的确与此完全吻合,罗德海尔要结婚,就必须付清孩子抚养费,并保证孩子不给社会增加负担。而罗德海尔对此又真的无能为力。不仅不能付清抚养费,更不能保证以后能够付清。但罗德海尔认为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付清孩子抚养费,但也应该结婚。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准予自己结婚,并确认威斯康星州的相关法律规定违法。
结婚是基本权利 最高院批准结婚
道路是曲折的。初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罗德海尔因为没有遵守威斯康星州的相关法律规定而拒绝发给结婚证书。罗德海尔提起上诉,有志者事竟成。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威斯康星州东区法庭三法官,竟然真的作出判决,确认威斯康星州的相关法律违反宪法,禁止实行。威斯康星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威斯康星州的相关法规侵犯了公民的婚姻权,故而认定其违法。两权相较去其轻,支付抚养费,的确是为人父母者的法定义务,但结婚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其负担抚养费的义务,而剥夺其结婚的权利。而且,即使剥夺了其结婚的权利,也是无济于事,并不能让抚养费自然实现,甚至于还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结婚并不必然增加父母的负担,给抚养费增加不利影响。有时候,甚至还会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因为遇上一个富婆而使支付抚养费一事豁然开朗。而禁止结婚还会影响其恋人的结婚权,这明显属于伤及无辜。因此,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