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省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1-08-01 15:48 浏览量:348
《规定》指出,各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在民事审判部门,组成人员应选派热爱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在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应当优先从人民陪审员中邀请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妇联干部或优秀女性参加评议;合议庭中的女性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规定》还明确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重点审理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女职工劳动争议纠纷等9类民事案件,同时负责与妇女儿童维权有关的审判延伸工作;其他审判部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需参照《规定》组成合议庭。
近年来,辽宁高院大力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工作,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建设,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及时执结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同时,积极走进“社区、乡村、校园”开展法制宣传,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