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诉前调解减压促和谐 审判管理规范保公正
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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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0元钱,在环卫工人心中,寒冬的棉衣、雪中的炭,就是一个人一月的口粮!”
不久前,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了当地近百名环卫工人的工资诉求,化解了一起有可能群体上访的事件,这是近百名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得到解决后,他们给法院写的感谢信中说的一段心里话。
这是渭南市两级法院实施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真实写照。
诉前调解试点成效显著
渭南中院自2007年起,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诉前调解工作课题调研小组,从司法理念、法律基础、职责定位、价值取向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并在大荔、澄城县人民法院先行试点。
为了快速化解这起纠纷,大荔县人民法院朝邑人民法庭庭长党进学邀请县西瓜协会、石槽乡司法所相关人员一同参与纠纷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析理说法,胡某认识到朱某确实存在损失,而朱某也表示外地人出门做生意挺不容易,自己也有违约之处。看到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退,党庭长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长远考虑今后的合作,友好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朱某退还了胡某的全部定金,案结事了。客商胡某感慨地说:“在大荔做生意,真叫人放心!”
2007年,大荔法院在诉前调解试点中,经诉前调解中心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有173件,其中诉前调解中心调解56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71件,调解无效转入诉讼程序46件。全院受理案件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36件,下降17%。澄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出以人民法庭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诉前调解新格局,化解民间纠纷100余件。
大荔、澄城县法院诉前调解试点工作,使大量纠纷在诉讼程序前得到化解,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构建诉前大调解网络
通过试点,渭南中院对大荔、澄城县法院诉前调解试点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将诉前调解工作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2009年,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诉前调解室,把那些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或退居二线的资深法官配备到诉前调解室,有的县法院还长期聘请2至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受到当地老百姓的欢迎。
渭南市两级法院积极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协商,普遍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村(居)调委会为主体,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骨干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法院内部,实行以基层法院为龙头,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巡回审判工作站、点为依托,以诉讼联络员(村调委会主任、特邀调解员)为基础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前“四级”大调解网络新格局,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村组、社区。
全市的人民法庭把那些群众基础好、协助司法工作有热情、敢于主持公道、有丰富社会经验和调解经验的群众选为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按照法律规定,经人大通过法律程序任命。全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81名,聘请特邀调解员3216名,从此实现了乡乡有人民陪审员,村村有特邀调解员,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出乡,将所有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规范程序确保诉前调解质量
去年7月17日,年过七旬的张大爷颤颤巍巍地到澄城法院打听诉前调解室。原来张大爷身体残疾,老伴去世早,他一个人生活。儿子和媳妇常年在外打工,平时没有人照顾。老人怕邻里笑话,宁愿自己受艰辛、受委屈,也不愿意告儿子。听说赡养也可诉前调解,他才鼓起勇气到法院诉说难处。
诉前调解室的法官听了老人的诉说之后,很快用电话联系上在外打工的儿子。经过法官耐心疏导,大爷的儿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答应每月寄给老人200元生活费。张大爷的难处一小时就解决了。
2007年5月,渭南市高新区良田村郝某等8人分别被渭南某烟草公司卷烟物流中心招为全日制工人。2009年4月,烟草公司解除了与8人的劳动关系。为此,8人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烟草公司应给付经济补偿。8人却要求双倍支付工资、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多次集体上访。
渭南市临渭区法院立案庭前期调解双方寸步不让。他们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主动与该公司领导沟通,并安排副院长和立案庭庭长深入烟草公司,反复宣讲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终于促使该公司与8人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第二天8人的6.24万元补偿金顺利兑付,这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妥善解决。
张某与某县烟草局于2000年1月签订了烟草种植合同,要求种植面积不低于三亩。张某将烤烟与苹果套种五亩,鉴于此,烟草局以三亩烟地供给张某资金。又因张某烤烟的产量和质量没有达标,只能以级外烟来收购。为此,张某10年来多次上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了解情况后,邀请烟草专业人士和当地有威望的人士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烟草局当场付了一定的困难补助金,张某撤诉并承诺不再上访。一件缠访多年的信访案件终于在
2010年7月,白水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魏某颅脑七级伤残受损,左眼视神经、脑脊液鼻漏和颅骨缺损均为十级伤残,为治病他债台高筑,致使家人无法正常生活。
然而,车主刘某却因不服白水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拒赔。案件起诉到白水县人民法院后,该院院长王积良要求以最快的速度让受害人魏某拿到赔偿款,经过反复做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工作,魏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20.27万元赔偿款。该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职能,快捷、高效地解决了这起交通肇事疑难案件。